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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军西藏的训令[1]

时间:2012-6-7 18:42:53  作者:  来源:  查看:588  评论:0
内容摘要:(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2]已于本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签字,我人民解放军为了保证该协议的实现与巩固国防的需要,决定派必要的兵力进驻西藏。为此,特决定如下: 一、进军部署: (一)西南军区之十八军除留两个师(五十三师、五十四师)于甘孜、昌都地区担任修筑甘孜机场与...

(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2]已于本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签字,我人民解放军为了保证该协议的实现与巩固国防的需要,决定派必要的兵力进驻西藏。为此,特决定如下:

一、进军部署:

(一)西南军区之十八军除留两个师(五十三师、五十四师)于甘孜、昌都地区担任修筑甘孜机场与甘孜、昌都段公路任务外,五十二师进军西藏任务不变。该师应以一个团进驻拉萨,两个团(缺一个营)进驻丁青、所乌[3]、嘉黎、太昭地区,师部进驻太昭,另以一个营编成独立支队,由硕督地区出发,沿雅鲁藏布江之工布地区西进,担任宣传与侦察任务。

(二)西南军区之十四军一二六团应由德钦地区进驻察隅地区。

(三)西北军区之骑兵支队应由玉树进驻囊谦地区,并仍属西北军区建制。

(四)西北军区由新疆准备入藏之部队,除先头部队继续侦察到达噶大克[4]的道路外,主力继续修通公路,以备随时入藏。  

二、物资补给:

(一)补给关系,除十八军与十四军入藏部队由西南军区负责补给外,骑兵支队仍由西北军区负责补给。

(二)粮食,除十四军一二六团与骑兵支队分由云南与西北军区负责补给外,十八军入藏所需之粮食应以组织耗牛、汽车等运输为主,并在当地收买一部,不足数则由西南空司负责组织空投及其他方法解决之。

(三)修路:

A.甘孜-昌都-丁青-所乌-太昭-拉萨公路由十八军负责抢修,力争于明年年底完成。

B.西宁-黄河沿-玉树-囊谦-类乌齐-丁青公路由西北军区负责修筑,并将黄河沿-玉树-囊谦段继续修通。

C.敦煌-柴达木-黑河[5]-拉萨线为我对西藏将来油料补给的预定路线,应由西北军区派人进行实地勘测。

(四)机场,除十八军应迅速完成甘孜机场的修建任务外,并应在丁青一带选建一临时着陆场,在拉萨修建一普通机场。

三、此次进军系在和平协议下的战备进军,各部万勿以和平协议已成而松懈战斗意志与战斗准备,因协议虽然签字,但尚未付诸实施,同时帝国主义必会用各种阴谋手段来破坏我们和平解放西藏的实现,因此应提高警惕性,随时都有应付意外情况的充分准备,同时必须加强部队的政策纪律教育,以保证解放西藏巩固国防任务的圆满实现。

四、各部接此训令后,应立即进行各种准备工作,并随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军委。进军行动待军委进军命令颁布时实施之。

主席  毛 泽 东

五月二十五日

根据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一九九三年

出版的《毛泽东军事文集》第六卷刊印。

注  释

[1]这是毛泽东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的名义发布的训令。

[2]指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其要点是:(一)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二)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三)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四)西藏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五)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应予维持。(六)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系指十三世达赖喇嘛与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彼此和好相处时的地位及职权。(七)实行共同纲领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寺庙的收入,中央不予变更。(八)西藏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的一部分。(九)依据西藏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十)依据西藏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十一)西藏各项改革,中央不加强迫。西藏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可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协商方法解决之。(十二)过去亲帝国主义和亲国民党的官员,只要坚决脱离关系,不进行破坏和反抗,仍可继续供职,不咎既往。(十三)进入西藏的人民解放军遵守上列各项政策,同时买卖公平,不妄取人民一针一线。(十四)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并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邻邦和平相处,建立和发展公平的通商贸易关系。(十五)为保证本协议之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设立军政委员会和军区司令部,除中央人民政府派去的人员外,尽量吸收西藏地方人员参加工作。(十六)军政委员会、军区司令部及入藏人民解放军所需经费,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给。(十七)本协议于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3]所乌,今西藏索县。

[4]噶大克,今西藏噶尔县噶尔雅沙。

[5]黑河,今西藏那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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