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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与苏联军事人员建立良好关系[1]

时间:2012-6-7 17:56:19  作者:  来源:  查看:250  评论:0
内容摘要:(一九五一年一月四日) 一 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各中央局和军区党委,并告军委空司,海司,炮司,防司,坦司[2],军事学院,军训部: 兹将高岗同志关于与苏联空军、炮兵、坦克人员建立良好关系对东北各省的指示电转发给你们,中央完全同意这一指示。你们各地凡有苏联军事人员之处均应采...

(一九五一年一月四日)

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各中央局和军区党委,并告军委空司,海司,炮司,防司,坦司[2],军事学院,军训部:

兹将高岗同志关于与苏联空军、炮兵、坦克人员建立良好关系对东北各省的指示电转发给你们,中央完全同意这一指示。你们各地凡有苏联军事人员之处均应采取此种态度。

中  央

一月四日  

高岗同志:

你十二月二十九日致各省委及万毅[3]等同志关于与苏联军事人员建立良好关系的指示电,我们完全同意,望即照此实行。在关内各地亦应如此,中央已有指示,并将你的电报转告各地。

中  央

一月四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本篇一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转发中共中央东北局第一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高岗指示电的电报。本篇二是毛泽东给高岗的复电。

[2]空司,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海司,即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司令部。炮司,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司令部。防司,即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司令部。坦司,即中国人民解放军摩托装甲兵司令部。

[3]万毅,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第一副司令员兼东北军区炮兵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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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应与苏联军事人员建立良好关系 建国以来毛泽东军事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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