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一九六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布拉格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安托宁·诺沃提尼同志,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总理威廉·西罗基同志,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民议会主席兹德涅克·费林格同志:
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签订五周年之际,我们谨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捷克斯洛伐克政府和人民致以热烈的祝贺。
五年前,中捷友好合作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捷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一个重大的发展。这个条约的签订,不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人民的友好团结和互助合作,而且对促进两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巩固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和维护世界和平都起了积极的作用,今后还将继续起着积极作用。
中捷两国人民兄弟般的友谊是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基础之上的,是永恒的和牢不可破的。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人民一向珍视中捷两国的友谊和团结。在未来的岁月中,我们将始终不渝地为巩固和加深中捷两国的友谊和团结而努力。
祝中捷人民之间的友谊万古长青!
| 中国共产党 | |
| 中央委员会主席 | 毛泽东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刘少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朱 德 |
| 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国务院总理 | 周恩来 |
1962年3月26日于北京
根据一九六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人民日报》刊印。
中华智库园(www.zhzky.com)上传
免责声明
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其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所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逐一和版权者联系,若所选内容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本网供大家浏览,请及时用电子邮件通知我们,以便即时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主办单位:智库园(北京)国际文化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中企集成 京公网安备:110108006569号 备案号:京ICP备1002076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