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年七月二日)
越共中央并告陈赓[2]:
同意你们六月二十八日电先打高平的意见,并可于陈赓和你们会面时作最后决定。以后你们如何作战,由你们自己根据具体情况作决定。我们如有意见,只是当作你们的参考材料,因为你们比我们熟悉情况。
中共中央
七月二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给越共中央的电报。
[2]陈赓,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副司令员、云南军区司令员。此时奉派越南,以中共中央代表身份协助越共中央和越南人民军总部组织指挥抗击法国侵略军的边界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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