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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起草召开中央工作会议〔1〕的通知给邓小平〔2〕的信

时间:2012-6-6 21:49:45  作者:  来源:中华智库园  查看:333  评论:0
内容摘要:关于起草召开中央工作会议的通知给邓小平的信

(一九六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小平同志:

请你起草一个召开中央工作会议的通知,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的负责同志于五月十五日到达北京,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起草委员会的委员们(列举名单,照广州原样)则于五月九日到达北京。此次会议的任务是继续广州会议〔3〕尚未完成的工作:收集农民和干部的意见,修改工作条例六十条〔4〕和继续整“五风”〔5〕,不讨论工业和城市整风问题,或者只在会议末尾略为讨论一下,这个问题留待七月会议〔6〕上去讨论。为此,到会各同志,应利用目前这一段时间,对农村中的若干关键问题(食堂问题、粮食问题、供给制问题、自留山问题,山林分级管理问题,耕牛、农具大队有好还是队有好问题,一、二类县、社、队全面整风和坚决退赔问题,反对恩赐观点、坚决走群众路线问题,向群众请教、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问题,恢复手工业问题,恢复供销合作社问题)进行重点调查,下十天至十五天苦工夫,向群众寻求真理,以便五月会议能比较彻底地完成上述任务。此通知,请你找田家英〔7〕同志合作起草。今天晚上我们谈好,明天用电报发出,是为至盼!

毛 泽 东

四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

根据《毛泽东书信选集》刊印。

已编入《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

邓小平陈云思想方法工作方法文选》。

(有手稿)

注 释

〔1〕这次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后来于一九六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至六月十二日在北京举行。

〔2〕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3〕指一九六一年三月十五日至二十三日在广州举行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

〔4〕指一九六一年三月在广州举行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讨论并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共六十条。

〔5〕指“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对生产瞎指挥风。

〔6〕指原计划在一九六一年七月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后来于八月二十三日至九月十六日在庐山举行。

〔7〕田家英,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副主任、毛泽东的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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