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刘邓,贺李:
(一)为协同一致全歼川、康[2]各敌之目的,军委决定贺、李所部(十八兵团及其他)应受刘、邓、张、李[3]指挥,我们不直接指挥贺、李,以免分歧。(二)贺、李发给刘、邓之电报,同时发一份给我们。(三)以上望遵照为要。
中央军委
十一月二十七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这是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起草的给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二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司令员刘伯承,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政治委员兼西南军区政治委员邓小平,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三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司令员贺龙和川西北军政委员会副主任李井泉的电报。
[2]康,指西康,旧省名,一九五五年撤销。
[3]张,指张际春,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李,指李达,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参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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