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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区建设中诸问题〔1〕

时间:2012-5-30 13:19:30  作者:  来源:  查看:634  评论:0
内容摘要:(一九四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一 茂林事变〔2〕暴露了中国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当权派的大阴谋。这个阴谋证明了这些顽固反共派已经接受了日寇和亲日派头子何应钦〔3〕之流的挑拨,企图以分裂代团结,以内战代抗战,企图经过反共内战的桥梁,达到投降的目的。虽然茂林事变还不过是分裂与内战的开端,但...

(一九四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茂林事变〔2〕暴露了中国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当权派的大阴谋。这个阴谋证明了这些顽固反共派已经接受了日寇和亲日派头子何应钦〔3〕之流的挑拨,企图以分裂代团结,以内战代抗战,企图经过反共内战的桥梁,达到投降的目的。虽然茂林事变还不过是分裂与内战的开端,但是局势的发展是很危险的。虽然在事变之后,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提出了合理解决事变的十二个条件〔4〕,给全国人民指明了一条争取时局好转的途径,使国人继续团结抗战的要求,还没有失去最后的希望。但是谁也知道,既然顽固反共派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与亲日派一起玩弄这样危险的火焰,证明他们是下了最大决心的,如果没有全国人民的紧急努力与强大的国际压力,想要他们悬崖勒马,接受十二个条件,是很困难的。

全国人民和华北人民必须提高自己的警觉性,严密地注视事变的发展。因为亲日派与顽固反共派的联合大阴谋,其范围之广泛,其心计之险毒,是极其惊人的。他们懂得,共产党八路军、新四军是抗日最坚决的部分,是对日投降的极大障碍,所以他们不仅要消灭江南的新四军,还企图消灭整个共产党八路军、新四军;他们懂得,中国人民是不愿投降的,所以他们不仅对付共产党,而且他们的刀锋正对着整个的抗日人民,他们不但不释放抗日的张学良、杨虎城〔5〕,连马寅初〔6〕这样有名的学者也因主张抗日而被捕了;他们懂得,民主政治和三民主义〔7〕是合乎抗战需要,能够制止少数人胡行乱为的,所以他们坚持一党专政(实际上仅是少数人的专制),压制人民的自由,处处违反三民主义和总理遗嘱〔8〕;他们懂得,华北由于实行了民主政治和三民主义,故能成为坚持抗战的堡垒,所以他们企图将八路军、新四军全部迫入华北地域,然后采用寇奸夹击的方式,使八路军、新四军与华北人民同归于尽,以达到帮助日寇完全控制华北,使华北人民变为亡国奴的目的。

摆在全国人民特别是华北军民面前的,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局势。一方面我们要以一切努力从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去与日寇进行严重的斗争,一方面却不能不与投降反共逆流斗争。我们希望能够经过一切努力,迫使当局接受中共十二个条件,以期合理解决皖南事变,并保证继续团结,继续抗战,以争取抗战的最后胜利,但我们却不能不准备足够力量,以应付不幸到来的寇奸夹击的局面。

如果说寇奸夹击抗日军民是以武装斗争为核心的话,我们抗日军民反对寇奸的夹击也无疑地应以武装斗争为核心。特别是在坚持华北抗战上,如果我们忽视了武装的建设,那我们就无法与日寇进行胜利的斗争,几年敌后抗战的经验,给我们清楚地证明出来了。

所谓武装建设,应该包括正规军、地方武装和民兵自卫队等三方面的建设。这三种抗日武装和半武装的力量,在抗日斗争中是缺一不可的,而将三种武装与半武装力量结合为一个整体,以进行胜利的武装斗争,则是军区的责任。所以,军区建设成为武装建设的中心一环。

忽视了武装建设,就无法应付寇奸夹击的局面,就无法战胜日本强盗;忽视了军区建设,就没有坚强的武装建设,更没有坚强的胜利的武装斗争。

谈到军区建设,我们已经有三年多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了。抗战开始,我们就根据过去苏维埃运动时的经验,在敌后提出了军区建设的问题,在每一个战略基地,设立了军区组织机构,并且规定军区的任务是:

(一)组织与领导强大的地方武装,包括地方兵团和游击队,开展普遍的顽强的游击战争,并配合正规军作战。

(二)组织与领导强大的群众的半武装组织,建立普遍的自卫队,特别是建立坚强的民兵(由基干自卫队和青抗先〔9〕组成)制度,实行有组织的参战动员,戒严、锄奸、游击敌人、侦探、报信、配合军队作战,转送军用品、战利品和伤病战士,及兵员补充等。

(三)依靠游击队的基础,发展成为正规军;依靠民兵的基础,有计划有组织地补充正规军。

这就是说,军区担任了积蓄武力与使用武力的责任,担任了把劳动力与战斗力结合起来的责任,担任了把正规军、游击队和民兵自卫队结合起来,开展全面的武装斗争的责任。也只有这样全面武装、半武装力量的结合,方能顺利地执行我们的“基本的是游击战,但不放松有利条件下的运动战”的作战指导原则,与现代装备的日本军队进行斗争。

不可否认,三年多的军区建设收到了一些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前后生长了相当数量的地方武装,并经过地方武装组成了相当数量的正规兵团。

(二)各地方武装,一般还能站在自己的岗位上起到相当的作用,如抗战初期之晋中游击支队,最近之冀南武邑游击大队,及太行区几个县的游击队等等。

(三)开始锻炼出一批新的当地的武装干部,并经过地方武装输送了一批到正规兵团里去。

(四)部分地区开始脚踏实地建立民兵工作,特别是青救〔10〕对于青抗先的组织与工作,收到了初步的成效,某些地区的民兵已经能够起到配合军队作战,主动袭扰敌人,保卫抗日政权和人民,戒严锄奸等作用。

(五)某些地区的游击小组,更起到了一些积极的作用。

(六)对正规军的兵员补充,尽了部分的努力,虽然成绩不大。

经验告诉我们,哪里的军区工作做得好些,游击队、自卫队比较健全些,战斗力和政治领导比较坚强些,则那里的抗日政权就比较巩固,正规军就不致“裸体跳舞”,且能得到适当的休整机会,而敌伪的活动也就比较困难。反之,哪里的军区工作做得不好,则一切情形就大大不同了。

应该承认,这里军区工作做得好的地方还是不多的。如果拿冀察晋的军区工作来比较,那真是天渊之别了。冀察晋有着强大的地方武装,而且具有相当的巩固程度和战斗力,有着坚强的民兵工作,能够调动自如,能够整批地动员民兵加入正规军,所以那里从来没有发生过兵员补充的困难。我们这里呢,军区工作还没有走上轨道,严重的弱点表现在我们的面前:

(一)地方基干兵团和游击队的数量和质量均极不够。从数量上看,我们晋冀豫整个区域的地方武装数目,还不及一处之多。从质量上看,还有不少游击队表现出政治不健全的现象,行动不够积极,对党及政权不够尊重,对政策的执行很差,常常发生破坏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行为,对群众关系不够密切,因而这样的游击队是无法巩固与发展的。

(二)民兵工作还未打下初步的基础,还未引起一般同志的重视,不了解这是武装工作的泉源。建立民兵制度是去年四月就提出的,除了青救对青抗先有初步的努力外,一般只有号召而少实际工作,大部地方没有利用百团大战〔11〕来推动民兵工作,整整地空过了七个月,最近才开始引起一般的注意。即以一般自卫队而论,经过三年余之久,现在连组织都是空洞的,其他也就可想而知了。

(三)正因为游击队和民兵基础极不强固,所以广泛的群众游击战争没有开展起来,影响正规军常常“裸体跳舞”,影响到对敌斗争与根据地的巩固。

(四)对正规军的补充和帮助是很不够的,一般不了解这是军区工作的责任。过去对正规军的一些补充,常常以改编游击队的方式去完成,这种不正确的方式,也影响到地方武装的坚强与壮大。至于那种连根拔的消灭游击战争的方式,更是严重的错误。

(五)党政军民在军区工作中的协同一致是很差的,大家舍不得抽调最好的干部做武装工作,直到现在各级武装部门还未健全起来。

显然的,不纠正这些弱点和错误,要想把军区工作做好是不可能的。

要把军区工作做好,首先要求党政军民的同志明了军区建设的重要性,即是说建设军区首先要从思想建设做起。

所谓思想建设,就是不仅懂得武装斗争的意义,还要懂得正确的武装政策。过去无论党政军民,对此了解都是非常不够的。

正规军的同志,只看到自己的正规兵团,不懂得建设地方武装和民兵的重要,因而常常发生吞并地方武装,不帮助地方武装,不帮助民兵工作,舍不得多拿出几个干部,小眉小眼,这是不懂全面武装斗争的狭隘性。我们发现有些同志,某些时候很热心地帮助游击队和民兵工作,可惜他们的用意仅仅是为着补充兵员,为着抓一把,否则他们就不热心了。他们不懂得,没有强大的地方武装,正规军就缺少了耳目手足,就得不到群众游击战争的掩护而进行必须的休整,结果一有敌情不能不亲自出马,“裸体跳舞”。他们不懂得,没有民兵的基础,正规军不会得到源源补充的。狭隘观点的结果,难道不是“自作孽”吗?

军区系统和游击队的同志,一般的缺点是只看到本区域的基干武装,如军分区的基干兵团、县基干营,看不到普遍的游击队、游击小组的作用,更看不到自卫队和民兵的作用,所以他们的精力只用之于基干武装,忽视了小游击队和民兵工作。晋中分区对平定、昔阳、东冶头游击队长期不管,即其一例,甚至也与野战兵团一样,喜欢并吞游击队。有些军区系统的工作同志,对于军区的指示是不大注意研究的,本身任务还弄不清,更谈不上把工作做好了。还有些“老子天下第一”的人,军区建设中诸问题153不尊重同级地方党和政府的领导,这不但得不到地方党政的指导与帮助,工作做不好,而且是很危险的倾向。这种人有的是由军队中派出的,有的也是由地方党、政府、群众团体输送到武装部门工作的,似乎一拿到武装,人的性格都起了变化似的。这证明武装是最好的东西,同时也是最危险的东西。最好的东西,是因为它掌握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最危险的东西,是因为它不尊重党的领导,脱离党的掌握。这些不听党招呼的“老子天下第一”的同志,难道还不深自警惕吗?

党政民的地方工作同志,注意武装问题的固不乏其人,但忽视武装问题的亦大有人在。在武装开始创建的时期,许多党政同志曾把武装工作看成为最主要的工作,把最大的精力用在游击队上面,这种精神是很好的。但是那时的缺点在于忙于游击队的供给,而忽视了游击队的政治领导,忙于脱离生产的武装,而忽视了民兵自卫队的工作,尤其是忽视了对党的政权和民运的领导,对正规军的联系帮助也很不够。在后一时期,因为要有计划地进行地方武装的组织训练与作战,所以把所有武装统一于军区指挥,而置于地方党的政治领导之下。这种改变无疑是正确的,但因为解释工作不充分,发生了一些偏向。某些地方工作同志以为这是军区的事了,采取不管的态度;某些军队同志以为这与地方党政无关了,发生了不尊重党政领导的现象。结果弄得互相关系疏隔,甚而互相埋怨,游击队民兵工作始终做不起来。这种现象经过百团大战和敌人的连续“扫荡”之后,有了一个转变。大家重视武装问题了,但实际工作还是很不够的。说到优待抗日军人家属和归队运动等工作,应该在政府的法令之下,由党政民的工作去保障实行,但恰恰也是大家所轻视的,不了解这正是站在自己岗位上去建设武装,去巩固军队战斗力的具体工作。甚至有个别干部,某些机关,不但不进行归队运动,还要吸收逃兵参加政府、群众团体的工作,这等于瓦解部队,当然是一个严重的错误。至于群众团体,除青救对青抗先、青年营等有了相当的努力外,其他如工救、农救、妇救〔12〕,对武装问题本有很多工作要做,可惜一般是忽视的。

最后谈到我们军队党和地方党的领导机关,在主观上大家的确想把军区工作弄好,也做了一些工作,但我们还未能采取一切有效步骤,把军区工作认真做起来,如干部培养、具体指导、切实检查等,尤其对那些忽视军区工作的倾向,没有进行必要的斗争与教育,这也是必须用自我批评精神指出的。

只有严正的自我批评,才能了解过去军区工作薄弱的原因之所在,也才能找寻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我们党政军民同志一致努力的军区工作方向是什么呢?我们的正确的武装政策是什么呢?

(一)先说军区与野战军的关系。在作战方面,需要野战军、地方兵团、游击队与民兵有机的配合,才能以广泛的经常的游击战争去疲惫、消耗、削弱、封锁敌人,才能以顽强的正规军去抓住“有利条件下的运动战”,歼灭敌人。所以军区的责任是使用多支地方兵团、游击队、游击小组和民兵,进行不断的游击活动,以遂行保卫抗日政府和民众,扩大抗战区,缩小敌占区,并掩护主力兵团休整之任务。正规军的责任是利用一切可能争取的时间以至战斗的间隙,加强自己的整训,提高战术技术,加强政治工作,高度发挥顽强性,以便于遂行抓住机会坚决消灭敌人一路或几路之任务。这种一般的分工是必要的,但这不是说不相配合不相联系了,恰恰相反,正规军必须领导地方武装遂行游击战争,并且亲自参加游击战争,地方武装或半武装必须切实地配合正规军作战。

过去正规军的缺点是不切实帮助领导地方武装,在作战时总是不善于使用游击队,所以弄得“裸体跳舞”,一有敌情就不能不自己出马,弄得休整都很困难。正规军不断地分散游击,无疑地要减弱自己的战斗力与顽强性,所以常常放过消灭敌人的机会。过去地方党政、地方武装同志,也常常埋怨正规军不打仗,这是对正规军过分的苛求。过去正规军一般是小仗打得过多,好仗打得过少。个别部队不积极作战,是应受责备的。这种现象一方面是由于不了解正规军的性能,一方面也是由于对地方武装的不信任。在这种观念之下,也必然产生忽视地方武装的倾向。还有一种对正规军的责备是,正规军中某些干部对地方党政不尊重,以及吞并地方武装。这种责备是完全正确的,但同样也应指出,军区同志、地方工作同志对正规军的帮助也是不够的。

正确的关系是怎样呢?

正规军对军区的责任是:

1.切实帮助军区建立地方武装和民兵自卫队,要供给军区以好的干部。正规军每到一处,必须帮助训练游击队和协助民兵自卫队的组织与教育,要把这种工作当作是自己的责任,成为经常的制度。在没有游击队和民兵自卫队的地方,正规军更要负创立的完全责任。

2.在作战时,一定要注意到游击队的使用和民兵任务的分配。在使用游击队时,要估计到游击队的性能,使用于适当的方面,交代任务要很清楚,必要时应派得力军政干部去帮助游击队遂行战斗任务,要用一切方法使游击队能够取得一些小的胜利,从胜利中提高其战斗力。对民兵的指导更要细心与耐烦,莫使它吃亏,莫编散其组织,态度要很和蔼,注意其生活,不可以军队的严格纪律去对待民兵,处处要尊重民众干部的意见,即有不对也应采取说服方式。同时参战时间不可过久,对民兵的一切允诺都要讲信用。打仗的胜利品,要有计划地分给配合作战的游击队和民兵。一切方法为着密切正规军和游击队民兵的关系,使游击队和民兵乐于与正规军亲近,乐于参战,这对于加强正规军的信仰和吸引力,有极大的好处。就是地方武装与民兵的关系也应如此。

3.不得强编或吞并游击队,即在必要时也只能经过军区、军分区有计划地抽拨若干补充正规军,反对连根拔的错误。对民兵更不能以强迫或用参战名义等欺骗方法编入正规军。在有民兵组织基础的区域,只能经过军区系统(县为武装科)的统一计划,依靠党政群众团体的努力,用真正的政治动员去动员民兵加入军队,但正规军必须派干部协助动员工作,反对坐待补充的现象。

4.野战兵团应经常派出慰问团到自己的联系县,进行抗属慰问工作,对自己的联系县的武装工作应负极大的帮助责任。在协助地方武装工作时,一定要依照军区当时的工作计划,不可自作聪明,另来一套。

5.野战军到任何一处,均须与军区、军分区、县武装科或游击队取得联系,取得其各方面的帮助,如敌情、地形、居民状况、粮食供给等等,并商得一致的工作计划。

军区对野战军的责任是:

1.负责正规军的兵员补充,在地方党政群众团体的协助与保证之下,完成每次兵员补充任务,并保证兵员的质量。

2.随时调查地方优待抗日军人家属状况,并向政府及时提出建议。

3.指挥地方兵团、游击队和民兵自卫队配合正规军作战。在一般情况下,应以积极的迫近敌人的灵活的游击动作,掩护正规军之休整,随时将所得情报通知野战兵团。

4.协同政府帮助野战军动员逃亡战士归队,防止地方军政机关收容逃兵。

5.随时将本区域的状况及武装建设计划通知自己的联系兵团,如军分区对联系旅,县武装科对联系团,以求得野战兵团之协助。

6.担任野战军的后方勤务,如兵站、医院、供给等,帮助正规军维持纪律,密切与人民的关系。

7.推动当地党政群众团体组织对正规军的慰问,特别对联系兵团的关系,务求密切。

(二)加强地方武装与广泛发展游击战争。

没有广泛的游击战争,就没有巩固的抗日根据地,没有坚强的地方武装(地方兵团、游击队),也就没有广泛的游击战争。我们晋冀豫区的地方武装和游击战争都是很薄弱的,必须有一个大的转变。因此必须:

1.大量发展地方武装,今年上半年内至少要发展一倍以上。所有游击队、地方兵团的组织,都要非常精干,成分要求纯洁。过去某些游击队老弱残病、亲戚朋友等非战斗员很多,骡马一大群,既耗费公款,也不会有战斗力,必须坚决纠正。

2.大大提高地方兵团、游击队的战斗能力。地方武装要有扭住敌人、不怕疲劳的顽强性,要有坚决消灭少数敌人的信心与战果,要积极地确实地遂行自己的战斗任务,同时要有比野战军还要熟练的游击战术。要反对某些游击队“保安队化”,不敢接近敌人,不积极活动,做假报告等惧怕敌人的右倾情绪。

3.加强地方武装的政策教育,特别要懂得敌占区工作的各种政策,因为游击队不仅执行钳制、封锁、疲困、消耗和打击敌人的任务,更主要是执行缩小敌占区、扩大抗战区的政治任务。不懂得正确政策,不但不能完成政治任务,连在敌占区存在都是不可能的。过去某些地方部队到敌占区去胡行乱为,破坏党的政策,乱筹粮款,乱捉人,乱安汉奸帽子,把敌占区看成为“殖民地”,其结果是帮助了敌人的统治。因此,加强地方武装的政治领导,是极端迫切和重要的。每个地方部队中,都要有坚强而有工作能力的民运工作队(组),每次军事行动必须与政治工作连接起来。要努力进行争取伪军伪组织的工作,这是与遂行游击队任务不可分离的重要部分。游击部队的模范的群众纪律,亦极重要。

4.要建立地方武装的军事、政治、供给等各种制度。虽然不可能要求地方部队同正规军一样的严格,但一般的要求是必须的。首先是政治委员、政治工作制度,必须切实建立,特别估计到游击部队独立活动的环境,没有坚强的政治制度,是很容易出毛病的。正规军的各种军事制度,不应机械地搬到游击队中去(对地方兵团是完全适用的),但一定的营规、指战员关系、适当的纪律以及人员武装的统计等等,还是非有不可的。至于供给制度,尤须严格,否则容易发生贪污腐化的危险。军区、军分区必须有计划地保障游击队的供给,否则在“独立自主”的美名下,违反政策贪污浪费的现象,就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出来。在游击部队中执行各种制度有一个基本的特点,就是要求更带群众性,即比正规军的民主成分更要多些,只有当所有游击队员都懂得自己任务和关切本队命运的时候,游击队才能顺利完成自己的任务。

5.游击队要发展成为野战军,这是游击队最光荣的前途。把游击队局限于现存的阶段是不对的,党必须采取不断的教育方式,诱导游击部队不断发展,逐渐走上正规化的道路。反对保守观念,同时在转变游击队成为野战军时,亦不可操之过急,反对一扫而光、连根拔的观念。

6.游击队应是土生土长的,要与当地群众结成亲密的关系,要有坚决与敌斗争,保护人民利益的决心,要为人民所信赖。同时游击队还要有土生土长的本地干部,要善于选择和培养这样的干部成为坚持当地斗争的领导者。当然我们不认为一切本地人都是好的,仅仅土生土长的条件是不够的,还必须加上政治条件,因为没有政治条件的本地干部,是最易产生土匪主义、军阀主义的,是必然与群众脱离而遭失败的。

(三)建立民兵制度与加强自卫队工作。

军区的任务既然是要把劳动力与战斗力结合起来,进行全面的抗日武装斗争,并担负起补充正规军的责任,那没有民兵基础和加强一般自卫队工作,是不可能实现自己任务的。所以民兵和自卫队,是武装工作的基础,是正规军的泉源。

依据“太行军区的组织及其工作纲要”的规定:

1.“一般自卫队(警备)、基干自卫队和青年抗日先锋队等都属于军区不脱离生产者的武装组织”,而以“基干自卫队与青抗先为自卫队骨干”,亦即为民兵之组成部分。

2.“凡年在十六岁以上至五十岁以下之男子,二十岁至四十岁(此次会议改为十六岁至四十五岁)之妇女,均应参加自卫队”。“基干自卫队是动员二十岁至三十五岁之壮年男子以自愿参加组成之”,“青抗先是动员十六岁至二十三岁男子以自愿参加组成之”。

3.不脱离生产的武装组织的参战任务(这是参战任务,决不是支差)如次:

(1)抗日、戒严、铲除汉奸、肃清敌探;

(2)破路、拆堡、空舍、清野;

(3)侦送情报;

(4)救护伤病员(无论任何情况,白天夜晚都应随有随送),运输战斗器材(弹药、战利品等);

(5)游击敌人,配合军队作战(游击小组);

(6)进行敌伪军以及土匪会门〔13〕工作;

(7)组织兵员补充。

并规定一般自卫队之任务,着重于(1)、(2)、(3)、(4)、(6)诸项,而基干自卫队、青抗先(民兵)则应全部执行之。

此外,对这些不脱离生产的武装组织系统干部任免等,该纲领都有明确的规定。

这里还要说到的是下面几个问题:

1.规定一切不脱离生产的武装组织都属于军区管辖,这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武装工作是具有其特殊性的,要有军区系统(本身也是党及政府的一部分)的组织机构,去统一计划组织训练、参战、补充等事项,才能发挥其效能。如果把群众武装组织附属于各个群众团体之内,则会发生武装组织与群众组织混淆的毛病,实际上等于取消武装组织,或取消群众组织,而且群众组织也不可能去计划和指挥训练、作战等事项。我们规定军区来统一群众武装组织的管理,绝不是放松了群众团体对武装工作的责任,反之武装工作得不到群众团体的协力,是绝对做不好的。过去青救注意了青抗先的工作是对的,农救、工救、妇救忽视了武装工作是不对的。

群众团体对于武装工作的责任是:动员自己的会员加入自卫队、基干自卫队和青抗先,教育自己的会员成为参加武装斗争的模范,输送最好的干部到武装部门工作;在扩兵动员时,积极动员会员参军;组织对军队的慰劳;优待抗属等等。同时,为了密切与军区系统的联系,经常注意武装工作,各群众团体应有武装委员的设置,并参加同级的武装委员会。

军区系统的武装工作计划,除某些必需的秘密之外,一般地应通知群众团体,取得其配合与帮助。对于民兵自卫队的干部,一般地应商得群众团体之同意,如青抗先干部的调任应商得青救之同意。军区系统组织之武装委员会应吸收群众团体的武装委员参加,并须有定期的会议。

2.政府法令上规定一定年龄的男女公民,都有参加一般自卫队之义务。这是为争取抗战胜利所必需的,也是为打下将来民主共和国的军事建设基础所必需的。但这不是说依靠政府和军区的一纸法令就把自卫队工作做好了。要懂得没有充分的政治动员、解释工作,使民众明了参加武装斗争之必要,同时加以党的切实领导,党员的模范作用和群众团体的有力配合,那一切都是空洞的。过去用造名册的官僚主义的方式,其结果是为大家所熟知的。至于基干自卫队、青抗先,既是由自愿参加组成的,更非有艰苦的一点一滴的工作,不能打下民兵制度的基础。

3.一切不脱离生产的武装组织,都是带半武装性的。我们的工作方式以至组织形式,都必须估计这个特点,就是要带更多的民主性。如果照军队一样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必致产生与群众脱离的现象,过去的经验也充分证明了这点。所以各级自卫队、基干自卫队和青抗先的军事政治干部,均应做到由队员大会、代表大会选举。首先要从区村做起,县以上的干部,在目前过渡期间还不能不采取委任的形式,但一到基础相当打定时,就应选举。但同时因为这是一种武装组织,必须维持其上下的指挥系统,故各级干部在选出之后,必须经过上级的加委,一切参战活动,也必须以命令和说服相配合去完成,单纯的命令方式是不会启发群众积极性的。

各级民兵自卫队干部的加委,太行军区已经规定“县级干部由办事处(专署)军分区报告于联合办事处〔14〕及军区任免之。区村干部由县府任免之”。有同志主张这些干部由群众团体选任,如青抗先的干部由青救选任,这是不妥当的,因为群众团体是没有而且也不应该有行政权的。

4.各级政府对不脱离生产的武装干部有任免权,有武装使用权,但一般应经过自己的武装部门,即军区、军分区、县武装科、区武装助理员去执行。政府应定期讨论武装工作,接受武装部门的报告,并给以指示。

5.民兵不应有专门的经济开支,不能吃公粮,否则会浪费公款,增加人民负担。其脱离生产的干部和工作机关,应列入政府预算开支(军分区以上则由军事系统开支)。民兵参战在三天以内自带给养,由县政府统一筹发,第四天以上则由军队供给之。

(四)把一切地方武装置于地方党的政治领导与监督之下。

保证党在武装中的绝对领导是极其重要的。地方武装具有更多的独立性,经常分散活动,故必须放在地方党的指导与监督之下,因地方党对于这些分散活动的武装的一切情形,能够最灵敏地收到反映。这与独立军事系统不但不是矛盾的,而且是相辅相成的。

地方党对于地方武装,区党委对于军区,地委对于军分区,县委对于独立营(大队),分区委对于小游击队,支部对于游击小组,必须尽到下列的责任:

1.政治上负责保证执行上级军事的政治的命令,保障执行党的政策和对群众的亲密关系。

2.定期接受地方武装军政首长的正式报告,每月至少讨论一次地方武装的工作,及时派人检查其党政工作。

3.有权在不违反上级军事机关的命令之下,决定同级地方武装的军事行动。

4.注意研究上级军事政治机关的命令、训令,才能确当地指导同级地方武装之行动与工作,且对锻炼各级党部学会掌握武装,学会领导战争的艺术,有极大的好处。

5.输送最好的干部和党员到武装中工作。

6.关心正规军和地方武装的补充、供给工作,及时加以指导和帮助。

所有军区系统的地方武装,确定在军事系统上、政治工作系统上,隶属于军区、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但必须接受同级地方党的政治领导、批评与检查。至少一个月向同级党作一次正式的报告。在不违反上级军政命令之下,应该接受同级地方党的独立军事任务。同时要负责掩护地方党之安全。

为了保障地方党对地方武装的政治领导,军区、军分区、地方兵团、游击队的政治委员、政治部主任及党的条件合格的军事首长应参加同级党的委员会为委员。

为了加强不脱离生产的武装的领导,必须把这一重要工作放在各级党的日常议事日程之上。各级党部的军事部、科和军事委员,应当健全起来,应指定最得力的干部充任。

此外还要说到政府、群众团体与地方武装的关系。前面已经说了对不脱离生产武装的关系,这里只谈对脱离生产武装的关系。

1.地方武装(野战军一样)的政治任务,是扩大抗战区,缩小敌占区,保护抗日政府、抗日人民,打击汉奸伪组织。因此要绝对执行抗日民主政权的各种政策,要与政府、群众团体协同开展敌占区工作。

2.地方武装任何时候都要尊重抗日政府和群众团体,并要成为模范。接受政府、群众团体的意见和批评,与政府、群众团体取得密切的联系,邀请行政首长和群众团体代表到部队中作报告,由军人大会选派代表参加群众团体会议、群众大会。掩护政府机关、群众团体之安全。

3.政府、群众团体要关心地方武装(对野战军一样)的生活、兵员补充、群众纪律和执行政策的情形等等。爱护人民的子弟兵,如同爱护自己的手足一样。

最后,为了军区建设的胜利,必须还有下列的保障:

(一)要有坚强的干部。正规军、地方党、政府和群众团体都要舍得干部,把最好的干部源源不绝地派到武装部门去。

(二)要有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党要加强党员军事化的教育与工作,一切党校训练班都应有军事课程,使每个党员都懂得掌握武装之重要性。党员无论在参军、参战、参加民兵等工作上,都应起到先锋的作用。

(三)青年是天生的武装柱石,要把青年参加武装工作的积极性大大发扬起来,这不应只是放在青年同志身上,而应放在党的整个领导上,放在军区的整个计划上。

(四)要有党政军民一致的努力,不是互相埋怨,互相观望,而是互相配合,协同一致。

(五)要反对实际工作的机会主义。我们有了正确的武装政策,有了军区的工作计划,这仅仅表示了我们要求胜利的愿望。武装建设任务的完成,要依靠我们忠实于自己的政策、自己的计划,要经过不断的努力与切实的检查。不检查、不执行或缺乏完成计划信心的实际工作中的机会主义,只有遭致失败的结果。

毛泽东讲:没有武装就没有中国无产阶级的地位,中国革命想前进一步都是不行的。“建立武装部队是建立根据地的最基本一环,没有这个东西,或有了而无力量,一切问题都无从说起。”〔15〕

今天的局势,更加迫切地要求我们加强武装建设,特别是加强我们最薄弱的军区工作。党政军民全体同志,大家努力起来!

注 释

〔1〕这是邓小平在太行军区干部大会上的报告,刊载于八路军第一二九师政治部一九四一年二月一日出版的《抗日战场》第二十期。

〔2〕茂林事变,即皖南事变。一九四○年十月,国民党军事当局强令长江南北和黄河以南坚持抗日的新四军、八路军全部开赴黄河以北。中国共产党一方面驳斥这一无理要求,一方面从维护抗日大局出发答应将安徽南部的新四军部队调到江北。一九四一年一月,皖南的新四军九千余人,取得国民党当局的同意,向江北转移。部队行至安徽泾县茂林地区,遭到国民党顽军七个师八万余兵力的突然袭击。经七昼夜浴血奋战,弹尽粮绝,除小部分突围外,大部壮烈牺牲,一部被俘。军长叶挺被扣,副军长项英、副参谋长周子昆遇害,政治部主任袁国平牺牲。

〔3〕何应钦,当时任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参谋总长。

〔4〕指一九四一年一月二十日毛泽东在《为皖南事变发表的命令和谈话》中提出的十二条要求。内容如下:一、悬崖勒马,停止挑衅;二、取消一月十七日的反动命令,并宣布自己是完全错了;三、惩办皖南事变的祸首何应钦、顾祝同、上官云相三人;四、恢复叶挺自由,继续充当新四军军长;五、交还皖南新四军全部人枪;六、抚恤皖南新四军全部伤亡将士;七、撤退华中的“剿共”军;八、平毁西北的封锁线;九、释放全国一切被捕的爱国政治犯;十、废止一党专政,实行民主邓小166平军事文集 第一卷政治;十一、实行三民主义,服从《总理遗嘱》;十二、逮捕各亲日派首领,交付国法审判。

〔5〕张学良,东北军爱国将领。一九三五年十月任国民党军西北“剿总”副司令,一九三六年与中国共产党就停止内战联合抗日等问题进行谈判,同年十二月和杨虎城一起发动西安事变,要求蒋介石停止内战,一致抗日。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被蒋介石长期关押。杨虎城,西北军爱国将领。曾任国民党军第十七路军总指挥,西安绥靖公署主任。一九三六年十二月和张学良一起发动西安事变,次年被蒋介石长期囚禁,一九四九年在重庆被杀害。

〔6〕马寅初,一九三八年任重庆大学商学院院长。曾在立法院提出对发国难财者征收“临时财产税”议案,在社会各界人士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一九四○年十二月,因对国民党政府的贪污腐败和战时经济政策进行了揭露和抨击,被蒋介石逮捕。

〔7〕三民主义,是孙中山在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提出的民族、民权、民生三个问题的原则和纲领。随着时代的不同,三民主义的内容有新旧的区别。这里指一九二四年一月,孙中山接受共产党人的建议,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重新解释的三民主义,即新三民主义。新三民主义包含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和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的纲领。

〔8〕总理遗嘱,指中国国民党总理孙中山一九二五年三月十一日病危时的遗嘱。全文如下:“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积四十年之经验,深知欲达到此目的,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现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务须依照余所著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及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继续努力,以求贯彻。最近主张开国民会议及废除不平等条约,尤须于最短期间,促其实现。是所至嘱。”

〔9〕青抗先,青年抗日先锋队的简称。

〔10〕青救,指青年救国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在各抗日根据地团结各界青年进行抗日活动的群众组织。

〔11〕百团大战,指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在华北敌后发动的一次大规模的战役。一九四○年八月二十日至十二月五日,八路军出动了一百多个团四十万兵力,在广大民众和群众的配合下,向华北敌后主要的交通线发动攻击,并配合各根据地军民进行反“扫荡”作战。这次战役持续三个半月,进行大小战斗一千八百多次,攻克敌人据点二千九百多个,歼灭日、伪军四万六千多人。

〔12〕工救、农救、妇救,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在各抗日根据地组织的工人救国会、农民救国会、妇女救国会等抗日群众团体。

〔13〕会门,是旧中国的民间结社,有三合会、哥老会、大刀会、在理会、洪门等。这些组织的成分主要是破产农民、失业手工业者、流氓无产者等。他们以宗教迷信为联系纽带,有的还拥有武装。一些会门曾进行过反抗官僚、地主压迫的斗争。这类组织由于普遍存在着封建性、落后性,往往容易被反动统治阶级甚至日伪所利用。

〔14〕联合办事处,指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简称联办,一九四○年八月一日成立。当时是晋冀豫边区的最高政权机关,并担负边区根据地的立法任务。一九四一年八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成立时,联办撤销。

〔15〕见毛泽东《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一年版,第4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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