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八年五月十五日)
刘并分转朱彭傅雪峰及朱瑞:
甲、党省委现转区域很宽,如仍照过去小特委制度,其优点是特委区域小,易管理,其缺点是省委无法整理,太多,特委靠进集总〔2〕后,对于一、二、三分区更只能给以原则上之指导,它目前干部缺乏,必须与新区调济,特委太多,干部配备必弱,离开省委,各区领导必发生困难。
乙、原一、二分区工作已有相当基础,设立较强中心县委即可代替原小特委之任务,且可集中重要干部于特委,使有独立领导力量,特别在易于脱离省委领导的条件下,更需如此。
丙、特委对中心县委之领导,至多不过两天路程,即敌截制交通大道,亦可实施武装交通不致被阻。
丁、其他各区亦采取大特委制,原三分区因在创造基础中,故暂不动。
戊、关于军事分区,自应与特委一致,否则军区管理单位太多,且在小单位将形成混乱与失掉掌握,荣臻区〔3〕的经验应采用。
己、现在各分区之武装亦应有计划地组织起来,使之逐渐锻炼成为正规军队。一、二分区武装亦据此条件,现分散必停留于游击队,并不能从活动中锻炼战斗力,如照小师组织则可经常集结两团使用,执行任务更好,邹汪〔4〕两团亦可抽出使用。问题在于编制后对各县区基干之指挥问题必须解决。我意可在特委领导下,设军事部,并以八路游击司令诸名义出现管理与指挥之,基干团于某地行动时可直接指挥当地之地区武装。
庚、原则确定后再决定组织及干部分配。
小 平
注 释
〔1〕这是邓小平给八路军第一二九师师长刘伯承并转第十八集团军(八路军)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政治部副主任傅钟以及中共冀豫晋省委书记李雪峰、中共中央北方局军委书记朱瑞的电报。
〔2〕集总,指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八路军)总司令部。
〔3〕指聂荣臻领导的晋察冀军区。一九三七年十一月七日成立,聂荣臻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下辖四个军分区。十二月,各军分区主力部队均整编为支队,每个支队辖三个大队(相当团),每个大队辖三至四个中队(相当营)。第一军分区兼第一支队,辖第一、第二、第三大队;第二军分区兼第二支队,辖第四、第五、第六大队;第三军分区兼第四支队,辖第十、第十一、第十二大队;第四军分区兼第三支队,辖第七、第八、第九大队。
〔4〕邹汪,指邹国厚、汪乃贵,当时分别任八路军第一二九师独立团团长和第三八五旅七六九团副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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