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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民党军进攻时应执行自卫原则〔1〕

时间:2012-5-16 14:10:23  作者:  来源:  查看:520  评论:0
内容摘要:(一九四四年一月十八日)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并转各有关区党委:为保持国共间之平静,争取抗战最后胜利起见,请你们通饬有关各部队,对于国民党军队,我军谨守防地,不得发生由我启衅之任何事件。仅在彼方进攻时,我应执行自卫原则。如发生大的事件,须先行报告,待命处理。中央书记处子巧根据中央档案...

(一九四四年一月十八日)

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并转各有关区党委:

为保持国共间之平静,争取抗战最后胜利起见,请你们通饬有关各部队,对于国民党军队,我军谨守防地,不得发生由我启衅之任何事件。仅在彼方进攻时,我应执行自卫原则。如发生大的事件,须先行报告,待命处理。

中央书记处

子巧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

〔1〕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书记处起草的给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并转各有关区党委的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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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在国民党军进攻时应执行自卫原则 毛泽东军事文集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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