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年九月十二日)
我们红军过去在游击时期,没有和大的敌人打仗,也没有缴得大批的敌械。因此我们的官兵同志往往跑上前一把手抓住就向他要枪,拿到枪就自己背上,这种习惯到现在还保存着。这回我们打长沙,第四军的一个支队,已经将陈光中〔2〕的一团人追到自愿缴枪了。但我们的官兵还是像以前一样,想自己把这些枪统同背上,这如何能够。我们的人少,敌人的枪多,自然是背不完。结果在无法处置的时候,被敌人一反攻,这一团的枪又落到敌人手中去了。真是可惜!以后我们大家要懂得打大仗缴大批枪的办法。敌人的队伍凡是用旗或手举起摇动,或奏敬礼号,或将枪举起表示自愿缴枪投诚的,我们一方面要用威力防备,命令他将枪一律架起(架枪),或一律放在地下退后若干步,然后派官长把这些俘虏集合好带离战场,派必需的兵力把他押解到后方。所有的枪枝(或放在地上或架在枪架上),另派人(顶好有副官差遣)带极少数的兵力,送到后面的最近的地方,交给徒手的人员转送到后方(于必要时卸下机柄)。但决不要把缴到敌方大批的枪械自己都背起来,反使我们自己减少了战斗力,这一点应特别注意。派去的人员应马上跑回原队伍,再应付别方面的敌人。在收缴敌人枪械的时间,应用极迅速的动作,很周密的防范,以免给敌乘机反攻。在敌人枪还拿在手上的时候,为了要减少敌人的战斗力、促成我们的战斗任务起见,应毫无留情的杀伤他。反之敌人已经将枪放下表示投诚了,就不要因愤恨而伤害他,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望我们官兵同志应切实注意遵行为要。此令。
总 司 令 朱 德
政治委员 毛泽东
根据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
一九四二年编印的《军事文献》刊印。
注释
〔1〕这是毛泽东和朱德发布的红军第一方面军总司令部第二号训令。
〔2〕陈光中,当时任国民党军独立第七旅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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