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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预测

文化企业上市后的潜在税务风险

时间:2012-5-12 12:55:12  作者:  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  查看:156  评论:0
内容摘要:对于文化改制单位而言,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前提是有健全的现代财务核算制度,必要条件是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合规性审查及备案要求。这就要求文化改制单位在实现由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转变为现代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关注企业经营的税务成本,做到未雨绸缪。那么,国有文化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

对于文化改制单位而言,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前提是有健全的现代财务核算制度,必要条件是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合规性审查及备案要求。这就要求文化改制单位在实现由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转变为现代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关注企业经营的税务成本,做到未雨绸缪。那么,国有文化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如何构建财税体系?文化单位改制后选择IPO上市会面临哪些潜在税务风险?

改制企业需建现代财务制度

我国企业单位因企业类型及规模不同执行的会计制度也有所不同。针对上市公司及国家大中型企业,国家要求严格执行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小企业,目前执行的是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根据财会[2011]17号最新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小企业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此外,针对金融等特定行业,我国还存在行业会计制度。

我国事业单位大多执行的是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经营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后大多符合大中型企业的标准,这就意味着改制后的企业需要适用2007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比可以发现,事业单位原来的会计制度存在诸多缺陷,比如,对于应付未付或虽已付但应由各期分摊的费用,未设置“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招待费等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不明确,福利、奖励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不明确,不便于实务操作;固定资产不提折旧,难以保证固定资产及时得到更新;对经营性收入未采用谨慎性原则提取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金,易于产生虚增利润现象,等等。因此,文化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需要重构企业的财务体系,建立现代会计制度。首先,组建企业财务部门。可以引入总会计师制度,以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同时根据企业的规模及经营模式,科学设置出纳、工资核算、成本、收入及利润等会计岗位。其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按照准则进行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改制单位应组织财务人员集中学习最新会计准则,同时,应积极引入会计电算化系统。

上市后应重视税务规划

文化单位改制后选择IPO上市,潜在税务风险主要集中在遗留税务问题、企业重组中的税务问题和税收依赖3个方面,这些都需要文化企业进行精心税务筹划。

深交所综合研究所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1月底,我国A股上市的文化企业共77家,占市场总市值的0.92%。在上市的方式选择上,IPO又成为众多文化企业的首选,2011年我国上市的14家文化企业中有11家选择IPO。以文化传媒公司为例,目前包括万达电影院线和广州金逸影视传媒两家拟上市院线公司在内,最新拟冲刺IPO上市的文化传媒预备上市企业数量已增至15家。文化单位改制后选择IPO上市,潜在税务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遗留税务问题。历史遗留的税务问题处理不当会提高上市税务成本,对此,拟上市企业应积极与相关税务机关进行有效沟通,适当时还应向税务机关申请批复以明确涉税问题的处理方法,尽早解决历史遗留的税务问题。

二是企业重组中的税务问题。企业上市前往往需要对上市的控股架构和业务运营模式进行重组。在这一重组的过程中,企业往往会面临诸如“上市控股架构的安排是否在税务上更具效率”“重组的商业运营模式是否带来新的税务成本”“是否使关联方交易的转让定价问题更加突出”等税务问题。

三是税收依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税收优惠占各期利润平均达到20%以上将会构成严重的税收依赖,同时将构成IPO(首次公开募股)的绝对障碍。目前监管层在对IPO申报企业涉税问题的核查中,税收依赖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此外,还包括上市地点选择的税务成本风险、员工股票期权潜在税务风险、上市与非上市部分的剥离税务风险等等,都需要文化上市企业进行精心税务筹划。

总之,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应在完善财务体系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申请材料的合规性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文化税收优惠政策。改制后的文化企业在上市等重大经营活动中,需要充分关注潜在的税务成本,尽早规划,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利益最大化。

(刘天永 作者系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税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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