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一
各中央局,并转所属分局,省委,大市委,区党委:
(一) 关于执行中央在十月十日所发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有几个中央局已有报告来,尚有几个中央局没有报告来,各分局,省委,大市委,区党委中有几处有报告来,大多数尚无报告。中央希望一切还没有做报告的中央局、分局,省委,大市委,区党委,均于今年年底以前做一次专题报告,不要延误。(二)北京市委的报告〔1〕很好,发给你们作参考。
中 央
十一月廿二日
二
北京市委并告华北局:
十一月十九日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报告收到,内容甚好,望即照此执行,并望华北局转发华北各省委市委参照办理。
中 央
十一月二十二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指中共北京市委一九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关于过去镇压反革命活动情形及今后计划的报告。报告概述了解放以来北京市用杀、关、管的办法处理反革命分子的情况和成绩,总结了镇反工作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是: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对反革命分子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以及打得又准、又稳、又狠的方针;采取适当步骤,分别主次先后,先搞特务,再搞反动党团,最后搞各种反动的封建势力;对特务则采取“先上后下,先大后小,先武后文,先行动后情报”的处理步骤。报告提出的今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计划,确定当前北京市镇反活动的重点是清理国民党特务案犯,处理外国间谍特务及反动会道门,并且分别拟定了判处反革命头子死刑的八条标准,以及处理帝国主义分子和反动会道门的原则和政策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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