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年十一月三日)
彭,高并告宋陶〔2〕:
(一)同意彭建议廿七军使用于新义州东北方向;(二)九兵团其余两个军应位于沈阳附近休整待机。
毛 泽 东
十一月三日十五时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彭德怀,当时任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高岗,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2〕宋,指宋时轮,当时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九兵团司令员兼政治委员。陶,指陶勇,当时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九兵团副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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