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华东、中南、西北、华北各军区政治部:
据西南军区政治部十月廿一日来电称:云南军区建议,在起义部队暂十二军及暂十三军的军师团三级,组织军政委员会。该项建议说,“为了便于团结和发扬暂十二、十三军留用军、师、团军官之积极性,和更好的组织他们进行工作,凡我军师团三级(有留用之单位)都组织军政委员会,吸收他们参加,形成行政上的集体领导。比较大的问题,先经党委会讨论决定后,即可通过该委员会执行。同时,并以此进行工作检讨和互相批评,以养成其组织性纪律性”。我们同意他们的意见,可否望示等语。我们已批准此项建议。各军区所属部队凡有较多起义军官参加的军队,在团以上各级均可组织军政委员会,以利团结和改造。
军委总政治部
十月廿八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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