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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组织人民法庭指示的批语

时间:2012-5-5 17:35:34  作者:  来源:中华智库园  查看:312  评论:0
内容摘要: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组织人民法庭指示的批语

(一九五○年八月十九日)

各中央局,分局:

华东局关于组织人民法庭的指示〔1〕是正确的,望你们亦就需要情形发这样一个指示。

中  央

八月十九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指中共中央华东局一九五○年八月十七日关于组织人民法庭的指示。指示规定:(一)应在匪特活动较为频繁及定于今冬进行土地改革之县份,首先建立人民法庭。(二)应在各县县委副书记、县农协主任、副县长或县公安局长等干部中,择一人兼任县人民法庭审判长,另以一得力的专职干部任副审判长。(三)确定担任人民法庭工作的干部及人员,应由各省(区)进行短期的专门训练。(四)应在干部较强、工作基础较好之县,先由县长或县委书记甚至专员,亲自审讯及办理一二个案件,作为示范,并吸取经验,以教育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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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 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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