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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年八月六日)
各中央局:兹将中南局关于在南方不要强调组织生产互助组的指示〔1〕发给你们参考。
中 央
八月六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指中共中央中南局一九五○年八月一日致分局、各省委、区党委并报中央的电报。电报根据中南许多地方在夏季生产中不适当地强调组织生产互助组,致使下层组织强迫命令,耗费劳力,侵犯中农,破坏了正常生产的情况,指出:南方地区一般是人多地少,劳力并不缺乏,主要是缺地、缺钱、缺耕畜和生产情绪不稳定。所以应先集中解决合理负担及减租退租,搞好水利建设,保护与增殖耕畜,解决山货土产收购等问题,而不应强调组织生产互助组。在某些劳力缺乏的地区,也只能在群众自愿结合的前提下小心谨慎地进行互助合作的小规模试验。现时绝不宜广泛提倡,而应普遍禁止干部强迫群众搞互助。待以后土改完成并有一定的技术设备条件时,再来详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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