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年七月七日)
荣臻同志:
本日会议决议事项〔2〕同意,请即按此执行。原件存我处。
毛 泽 东
七月七日廿四时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聂荣臻,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代总参谋长。
〔2〕指一九五○年七月七日军委召开的讨论保卫国防问题第一次会议的决议事项。共五项:一、部队调动部署。四个军三个炮兵师限七月底全部调往安东(今丹东)、辑安、本溪等地集结。二、指挥机构组织。以粟裕为东北边防军司令员兼政委、肖华为副政委。三、后勤工作准备。四、兵员补充准备。统由总后勤部订出实施计划,限期完成。五、政治动员工作。总的是在保卫国防安全的口号下,进行政治动员,具体计划由总政治部起草一个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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