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年六月十一日)
一
有些人提议由政府制订投资条例或公司法,我们认为有此必要,现正在起草中。
二
最近三个月来,中央劳动部召集了一次各省、市的劳动局长会议,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召集了一次各大城市的工商局长会议,中央财政部召集了一次各大城市的税务局长会议,详尽地讨论了有关劳资关系、调整工商业和调整税收诸问题。这三次会议均有私人工商业代表参加。我现在报告的,大都是这些会议的共同意见和结论。
根据《陈云文选》
(一九四九~一九五六年)刊印。
(有毛泽东手稿)
注 释
〔1〕这是陈云准备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所作的报告。这个报告后来作于一九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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