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年六月二日)
中南局:
五月廿五日子恢〔1〕同志关于三四两月的报告收到。我认为你们所取调整工商业、改善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及其他工作方针〔2〕是正确的。
毛 泽 东
六月二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子恢,即邓子恢,当时任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三书记。
〔2〕邓子恢一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关于三四两月的综合报告中提到的城市工作的方针和办法是:(一)减轻负担。对未完成公债任务的省市拟不再催收。税收拟请减征六亿,并停止城市附加税等。(二)调整公私关系。首先,停止国营贸易公司的零售商店,只保存一定限度的粮食零售,贸易公司的中心转到批发业、出口业及与友邻区的大批往来方面;贸易公司采取委托采购、联合采购、委托代销、委托转运和加工订货等方式与私资结合。其次,取消机关合作社,所有合作社转移给贸易公司接管。再次,部队的合作社一律停止做生意,停止用汽车搞运输,不与民争利。(三)确实保证交易自由,取消议价办法。严禁贸易公司任意限制私人采购,任意提高牌价等行为。(四)改善劳资关系。在劳资协商、维持生产、克服困难、渡过难关的口号下,领导工人主动团结资方,采取各种办法,同时鼓励资方改善管理,以维持生产,减少失业。(五)办理失业救济,主要是以工代赈。(六)用一切办法制止物价下跌,个别还要提高一点。主要靠贸易公司大量抛出货币,收购物资;同时着重运销土产品出口,搞好内外交流、城乡互助。(七)逐渐做到有计划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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