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李维汉〔1〕同志:
除第八条〔2〕应加“西藏领导人员”数字外,均可同意。请你起草复电。
毛 泽 东
五月廿九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李维汉,当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
〔2〕中共中央西南局一九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报送中央审查的与西藏谈判的条件共十条(见本册第476页注〔2〕),其中第八条是:“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完全根据西藏人民的意志,由西藏人民采取协商方式加以解决。”毛泽东在“由西藏人民”后面加写了“及西藏领导人员”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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