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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衡山县县长给中央人民政府报告的批语

时间:2012-5-5 11:41:33  作者:  来源:中华智库园  查看:330  评论:0
内容摘要:对衡山县县长给中央人民政府报告的批语

(一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六月一日)

送周总理,李维汉〔1〕部长,林老〔2〕阅,请统战部考虑是否应将衡山县来件〔3〕送符定一〔4〕先生一阅,并告诉他他去信中有些话写得不妥。

毛 泽 东

五月廿五日

维汉同志:

    因衡山县长要回信,请用统战部名义回衡山一信,说明与符谈话情形,并指出衡山县长的立场是正确的。但退押事可以不提了,因湖南现已停止退押,符也没有钱可退,他现在确实很穷。

毛 泽 东

六月一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李维汉,当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

〔2〕指林伯渠,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

〔3〕指湖南省衡山县县长高怀亨一九五○年五月十七日给中央人民政府的报告。这个报告对符定一(原籍衡山县)在给高怀亨的四次信中对农村减租退押问题所持的态度,提出了批评意见。

〔4〕符定一,当时任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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