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六月一日)
一
送周总理,李维汉〔1〕部长,林老〔2〕阅,请统战部考虑是否应将衡山县来件〔3〕送符定一〔4〕先生一阅,并告诉他他去信中有些话写得不妥。
毛 泽 东
五月廿五日
二
维汉同志:
因衡山县长要回信,请用统战部名义回衡山一信,说明与符谈话情形,并指出衡山县长的立场是正确的。但退押事可以不提了,因湖南现已停止退押,符也没有钱可退,他现在确实很穷。
毛 泽 东
六月一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李维汉,当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
〔2〕指林伯渠,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
〔3〕指湖南省衡山县县长高怀亨一九五○年五月十七日给中央人民政府的报告。这个报告对符定一(原籍衡山县)在给高怀亨的四次信中对农村减租退押问题所持的态度,提出了批评意见。
〔4〕符定一,当时任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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