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年五月一日)
子恢〔1〕同志并告漱石〔2〕:
四月廿五日电悉。(一)鉴于富农出租地数量不大,暂时不动这点土地影响贫雇农所得土地的数量也不会大,现在我的意见仍以为暂时不动较为适宜。(二)但你们可根据你们自己的各项意见起草一个土改法令草案,由子恢同志于五月十五日以后中央开会时带来(子恢同志动身日期另外通知),在中央会议上作最后的讨论和决定。(三)如华东局是赞成暂时不动富农出租土地的,则请华东局起草一个和华中不相同的土改法令草案,以便在中央会议上对照讨论。
毛 泽 东
五月一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子恢,即邓子恢,当时任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三书记。
〔2〕漱石,即饶漱石,当时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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