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少奇同志:
(一)周、李〔1〕等一行廿日到此。廿一日,我们十二人参加列宁纪念会。廿二日,我们连师哲〔2〕共六人与斯大林等同志会商,决定各项原则问题及工作进行方法。廿三日,周王李〔3〕三人与苏方米高扬维辛斯基罗申〔4〕三人会谈几个具体问题。廿四日,经我们起草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5〕送交维辛斯基。现正起草第二个文件,即关于旅顺大连中长路协定,大约今日可以完成草案,并已决定在三天内准备好第三个文件,即中苏易货协定。总之,工作是颇为顺利的。(二)兹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发上,请中央加以讨论,并以意见电告。请勿外传。
毛 泽 东
一月廿五日上午五时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周,指周恩来。李,指李富春,当时任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
〔2〕师哲,当时任中共中央编译局局长。
〔3〕周,指周恩来。王,指王稼祥,当时任中国驻苏联大使。李,指李富春。
〔4〕米高扬,当时任苏联部长会议副主席。维辛斯基,当时任苏联外交部部长。罗申,当时任苏联驻中国大使。
〔5〕这个条约草案是在毛泽东主持下由周恩来起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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