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七日)
贺龙〔1〕同志并告西北局德怀〔2〕同志及刘邓〔3〕:
(一)同意贺龙同志六日意见。为了统一指挥十八兵团及其他临时配合作战部队,为了领导川西北地方工作,在未与西南局会合前,需要有一个统一的领导机关。此项机关似可称为川西北军政委员会,以贺龙为主任统一领导军事政治党务民运等项工作。何人为副主任及委员名单,请贺提出先在此次兰州西北局会议上斟酌通过,电告中央作决定。此项机关,因无党外人参加,又是临时的,故可将党务工作归其管辖,而不必另外成立党委组织。至于对十八兵团及其他部队指挥作战,如觉用川西北军政委员会主任名义不方便,即可用西南军区司令员名义下命令。你们意见如何,盼告。(二)关于支援十八兵团等部向陕南及川西北进军的许多后勤工作及干部分配等事,应成为此次兰州会议的一项议事日程,决议事项盼电告。
中 央
十一月七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贺龙,当时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二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司令员。一九四九年八月被任命为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三书记,同年十月被任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司令员,这时均未到职。
〔2〕德怀,即彭德怀,当时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一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3〕刘,指刘伯承,当时任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二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司令员。邓,指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政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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