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六日)
刘、朱、周、聂、尚昆〔2〕:
(一)卫生部错误检讨〔3〕,由尚昆印发中央及军委各部、委、会、社、院、校负责人参考;(二)卫生部所作关于卫生行政会议报告书及所附参考材料,牵涉军事、政治、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各方面,应由尚昆印发各政治局委员及薄聂陆乔陈〔4〕,以待中央讨论,分别采取政府立法或行政命令的方式推行,此次卫生行政会议上只能当作建议通过,不能作决定。
毛 泽 东
十一月六日
第二点请聂通知贺诚〔5〕。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聂荣臻,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代总参谋长。
〔2〕刘,指刘少奇。朱,指朱德。周,指周恩来。聂,指聂荣臻。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
〔3〕指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三日对于工作方针、政策性的重大问题没有向中央请示报告等错误所作检讨的申明书。
〔4〕薄,指薄一波,当时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聂,指聂荣臻。陆,指陆定一,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乔,指胡乔木,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秘书长。陈,指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5〕贺诚,当时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部长、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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