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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联请求在中国建立特种长波无线电台〔172〕问题*

时间:2012-4-24 11:56:34  作者:毛泽东  来源:  查看:291  评论:0
内容摘要:(一九五八年六月七日)一刘、林彪、小平、周、朱、陈、彭真、陈毅〔173〕阅,退彭德怀〔174〕同志: 可以照所拟办理。钱一定由中国出,不能由苏方出。使用共同。 毛泽东 六月七日 如苏方以高压加人,则不要回答,拖一时期再说。或者中央谈一下再答复。此事应由两国政府签订协定。 在谈话部...

(一九五八年六月七日)

刘、林彪、小平、周、朱、陈、彭真、陈毅〔173〕阅,退彭德怀〔174〕同志:

可以照所拟办理。钱一定由中国出,不能由苏方出。使用共同。

毛泽东
六月七日

如苏方以高压加人,则不要回答,拖一时期再说。或者中央谈一下再答复。此事应由两国政府签订协定。

在谈话部分,毛批有意见〔175〕,请彭注意。

根据手稿刊印。

这个无线电中心的投资,应当由中国方面负担,中国责无旁贷。建筑和装备等技术方面,请苏联同志帮助,所需设备,均应作价由我们付款。建成后可以共同使用,并且应当由两国政府签订正式协定。这是中国的意见,不是我个人的意见。

根据毛泽东修改件刊印。



*这里选辑的两部分文字,(一)是毛泽东对彭德怀一九五八年六月五日给毛泽东并中共中央报告的批语;(二)是毛泽东在彭德怀一九五八年六月四日同苏联军事总顾问杜鲁方诺夫的谈话记录稿上修改的一段文字,文中用宋体字排印的是毛泽东加写和改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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