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SS订阅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智圣文库

给邓小平[1]的信

时间:2012-4-19 20:17:06  作者:毛泽东  来源:  查看:298  评论:0
内容摘要:(一九六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小平同志:请你起草一个召开中央工作会议[2]的通知,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的负责同志于五月十五日到达北京,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起草委员会的委员们(列举名单,照广州原样)则于五月九日到达北京。此次会议的任务是继续广州会议[3]尚未完成的工作:收集农民和...

(一九六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小平同志:

请你起草一个召开中央工作会议[2]的通知,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的负责同志于五月十五日到达北京,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起草委员会的委员们(列举名单,照广州原样)则于五月九日到达北京。此次会议的任务是继续广州会议[3]尚未完成的工作:收集农民和干部的意见,修改工作条例六十条和继续整“五风”[4],不讨论工业和城市整风问题,或者只在会议末尾略为讨论一下,这个问题留待七月会议[5]上去讨论。为此,到会各同志,应利用目前这一段时间,对农村中的若干关键问题(食堂问题,粮食问题,供给制问题,自留山问题,山林分级管理问题,耕牛、农具大队有好还是队有好问题,一、二类县、社、队全面整风和坚决退赔问题,反对恩赐观点、坚决走群众路线问题,向群众请教、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问题,恢复手工业问题,恢复供销合作社问题)进行重点调查,下十天至十五天苦功夫,向群众寻求真理,以便五月会议能比较彻底地完成上述任务。

此通知,请你找田家英[6]同志合作起草。今天晚上我们谈好,明天用电报发出,是为至盼!

毛泽东

四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

根据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三年出版的《毛泽东书信选集》刊印。

注释

[1]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2]这次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于一九六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至六月十二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修正草案规定,取消供给制,办不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会议还讨论了商业工作和城乡手工业问题,制定了《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即《商业四十条》)和《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即《手工业三十五条》)等。

[3]广州会议,指一九六一年三月十五日至二十三日在广州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共六十条。

[4]“五风”,指“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发生的“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对生产瞎指挥风。

[5]这次会议即后来于一九六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至九月十六日在庐山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

[6]田家英,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副主任、毛泽东的秘书。


中华智库园(www.zhzky.com)上传


标签:毛泽东文集 卷八 给邓小平 
相关评论

免责声明

    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其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所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逐一和版权者联系,若所选内容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本网供大家浏览,请及时用电子邮件通知我们,以便即时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邮箱:zhzky102@163.com

 

主办单位:智库园(北京)国际文化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中企集成  京公网安备:110108006569  备案号:京ICP备1002076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