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侨力主改革田制和赋税,并铸刑书于鼎。现在刑鼎及其内容虽已失传,但子产铸刑鼎之举对当时和后世均产生了重要影响,被孔子称为“古之遗爱”。 子产从小受家庭影响,年轻时就有一定的政治见解。
郑简公23年(公元前543年),子产做了郑国的正卿(相当于宰相),开始实行社会改革。他下令把田地划清疆界,承认土地私有;他规定有战功的农民可以升任小官吏;他对贵族中比较俭朴的人予以嘉奖,对奢侈浪费的人加以惩罚,使他们不敢为所欲为;他还允许百姓议论政治,注意听取大家的意见。
为了保障社会改革的进行,子产主持制订了一套国家法律——刑书。刑书先是写在竹木简上,由国家的官吏掌握施行。后来,子产下令把刑书铸在鼎上,放在王宫门口,让全国百姓都能够看到这个鼎。这就是有名的刑鼎。法律一经公布,旧贵族们再也不能随意解释法律、任意处罚人了,新兴地主阶级也得到了法律的保障。
子产在执政的第一年,遭到旧贵族的反对,子产却毫不动摇。他广开言路,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坚持改革。到了第三年,改革措施已经收到成效,得到大家的拥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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