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房的另一成就是发明了一种由十三根弦组成的称为“准”的定律器。《后汉书·律厉志》记载了京房发明“准”的缘由及“准”的具体形制:“房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
在“准”发明之前,音律标准器主要由竹子制成,但竹管充当标准器,有其不足之处,即“竹声不可以度调”,很难通过调节它的长度来审音。由此,京房发明了“准”,“准”的结构原理类似于瑟,它有十三根弦。我们知道,瑟的一弦一柱,其清浊全凭移柱来定。现在“准”的十三弦亦各有柱,可以通过移柱调整各弦振动频率。京房以合于黄钟管音的中弦为其余十二弦的准则,由于其余诸弦粗细相同,张力相等,因此就可以用它们的长度来审音。《后汉书·律历志》对此总结说:“均其中弦,令与黄钟相得,案画以求诸律,无不如数而应者矣。”
京房改管为弦作为定律器,还有另一目的:用以证其六十律。把音律学理论与乐器改造相结合,这种努力应予肯定。
免责声明
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其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所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逐一和版权者联系,若所选内容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本网供大家浏览,请及时用电子邮件通知我们,以便即时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主办单位:智库园(北京)国际文化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中企集成 京公网安备:110108006569号 备案号:京ICP备1002076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