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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担保”独木难支 文化金融领域喜忧参半

时间:2013-7-13 10:40:16  作者:李佩森  来源:中国文化报  查看:242  评论:0
内容摘要: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文化企业融资难成为业界热议话题。随着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配套措施的出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VC/PE、产业基金乃至各方投资人纷纷助力开拓文化金融新局面。2013年过半,文化金融领域总结了怎样的经验,汲取了哪些教训,又该如何寻找希望?

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文化企业融资难成为业界热议话题。随着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配套措施的出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VC/PE、产业基金乃至各方投资人纷纷助力开拓文化金融新局面。2013年过半,文化金融领域总结了怎样的经验,汲取了哪些教训,又该如何寻找希望?

独木难支的“银行—担保”链条   

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债权融资体系向来是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文化企业的融资主渠道,然而虽有北京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等领头羊在前奋力开拓,商业银行体系的金融举措整体上与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作为以经营信贷风险为主,看重表内外业务的传统商业银行,注重企业的经营历史及过往业绩,看重其未来产生的可控现金流,必要时甚至需要企业经营者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这就使未来收益和市场价值难以确定,版权、商誉等无形资产难以评估和流转。除此之外,业内虽有北京银行的“投贷联动”模式,但整体而言,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品种较为单一,较少考虑与股权投资机构、政府投资基金等方面的互动,也未形成包括结算、网银、理财等在内的多元化、多层次文化金融服务体系,缺乏针对文创企业的体系化、链条化、一站式纵深金融配套服务。   

与银行关系密切的担保体系也是如此。业内领先的文化担保公司一般都要求企业提供相当于贷款金额一定比例的反担保物,除此之外,不仅要监管企业的回款账户、需要负责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还要与银行一样,将企业的未来现金流牢牢抓在手中。如国华担保就与版权交易中心一起设计了针对影视制作公司的版权价值评估体系,通过对版权未来可能产生的现金流做出估算,基于此值做出抵值率,使之成为其实际担保的依据,依此向银行贷款。   

从某种程度上说,无论是2012年实现过亿元担保额的国华担保,还是截至2013年4月末,累计审批通过创意贷550余亿元的北京银行,相对于更为海量的文化企业,依然未能尽解其渴,文化企业除债权融资外,尚须另辟蹊径。   

折戟IPO的PE/VC   

对于不少指望通过IPO实现鲤鱼跃龙门,成为资本市场新贵的文化企业而言,2013年无疑是苦涩的。截至7月,IPO空窗近9个月,269家拟IPO企业终止审查,国信、光大、民生等数家券商深陷危机。   

IPO财务审查风暴,殃及到文化企业上市大潮。被终止审查的企业有5家,因未提交IPO财务自查报告或存在其他问题被中止审查的企业有7家,27家拟上市文化传媒企业中有10家中止或终止IPO进程,撤材料和中止审查的比例达到35%。分析发现,5家撤单的文化企业多为游戏、动漫、数字视觉特效以及传媒影视类企业,它们受影视产业链的共性因素影响,其业绩波动较大,持续盈利和风险管理能力较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其难以满足稳定、连续盈利的创业板上市要求。而获得博大创投融资的北京大唐辉煌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富达亚洲和君联资本背景的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获得红杉资本青睐的杭州金海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被浙江创投看好的东阳青雨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等明星企业,也受到了这场IPO风暴的波及。   

自2012年以来,文化企业通过VC/PE途径寻求上市融资的努力也日益陷入低谷。据China Venture投中集团旗下金融数据产品CV Source统计显示, 2013年第一季度国内文化传媒行业仅披露两个VC/PE融资案例,融资规模3377万美元,融资案例数量和规模跌至近9个季度最低值。   

难以捉摸的政府基金   

据相关机构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相关基金数量已达100多只,已披露募集资金总量超过1300亿元,全国共有39家文化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24家文化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共融资1250亿元。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基金由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及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推进,每年有5亿元左右的资金额度,主要对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影视制作和交易、动漫与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和交易等文化企业提供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及奖励等形式的资金扶持。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该区5年来共先后向220家文化创意产业重点企业投入6.5亿元,通过政策贴息等方式,共帮助78家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25.6亿元。   

目前政府背景的文化产业基金,对于申报企业的背景、资格等也有严格限定。如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要求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应达到或超过60%,申请奖励的项目从事生产开发的,年出口额须超过100万美元,且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0%;从事文化贸易出口平台的,年出口额须超过1500万美元等。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文化创意产业基金的评审过程中,不仅评审专家的意见至关重要,而且不少负责初审的主管部门更是具有一票否决权。除此之外,产业基金总体上更侧重于文化产业骨干国企或是重点扶持的民营龙头文化企业。除了政策上的考虑之外,财政局、人大及相应的第三方审计和后续的层层审批也是重要影响因素。   

声势未壮的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一般而言包括支付、信贷及网络理财3个领域。其中与文化产业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信贷领域。以阿里金融为例,从2009到2012年,已为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12.9万家小微企业提供不低于260亿元的贷款,不良贷款率仅为千分之三。而这样的业绩是由两家加起来本金不过16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创造的。   

互联网金融,尤其是电子信贷的到来,给小微企业带来希望。但其融资模式也有局限性,如阿里信用贷款主要满足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临时性和季节性金融需求,申请人近12个月,总销售额不小于200万元,且要求其经营有效益、成长性好。这种金融模式带有明显的经营周期性融资的痕迹,对于大多数既缺资金,又缺技术,既缺管理,也缺商业模式的小微文化企业而言,仍是遥不可及。   

(本文作者系北京艾亿新融资本有限公司董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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