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SS订阅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要闻热帖

学位论文作假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代写者也将受罚

时间:2013-1-1 9:38:36  作者:  来源:新京报  查看:274  评论:0
内容摘要:出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代写、出售学位论文者也将面临处罚。

原标题 [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出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代写、出售学位论文者也将面临处罚   

新京报讯 (记者郭少峰)今日起实施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学位论文作假者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代写、出售论文者以及作假者的指导教师、学校等也将面临处罚。   

昨日教育部官方网站正式公布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从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论文作假者学位申请。   

《办法》规定,学位申请人出现学位论文购买、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行为,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如果学位申请人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学籍。如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办法》还指出,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者,属在读学生的,可开除学籍;属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可开除或解聘。造假者导师、院系等未尽到相应职责的,也可能被追责。   

教育部学位管理司负责人表示,这项措施首次明确界定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和对责任主体的处罚,对打击学术造假有重大意义。   

【5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4)伪造数据的;   

(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标签:学位 论文 作假 
相关评论

免责声明

    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其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所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逐一和版权者联系,若所选内容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本网供大家浏览,请及时用电子邮件通知我们,以便即时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邮箱:zhzky102@163.com

 

主办单位:智库园(北京)国际文化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中企集成  京公网安备:110108006569  备案号:京ICP备1002076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