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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矛盾法则(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是宇宙的根本规律

时间:2012-12-30 14:11:37  作者:  来源:中华智库园  查看:3248  评论:0
内容摘要:辩证法的本质即对立的统一法则。

辩证法的本质即对立的统一法则。

《读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著李达、雷仲坚译<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译本第三版)

一书的批注》(一九三六年十一月——一九三七年四月),

《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6页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列宁说:“就本来的意义讲,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列宁常称这个法则为辩证法的本质,又称之为辩证法的核心。因此,我们在研究这个法则时,不得不涉及广泛的方面,不得不涉及许多的哲学问题。如果我们将这些问题都弄清楚了,我们就在根本上懂得了唯物辩证法。这些问题是: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矛盾论》(一九三七年八月),《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299页

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

《矛盾论》(一九三七年八月),《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336页

按照辩证唯物论的观点看来,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矛盾着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然而矛盾的斗争则是不断的,不管在它们共居的时候,或者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都有斗争的存在,尤其是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斗争的表现更为显著,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和矛盾方面的主要的和非主要的区别;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的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的区别。否则就要犯错误。如果我们经过研究真正懂得了上述这些要点,我们就能够击破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的不利于我们的革命事业的那些教条主义的思想+也能够使有经验的同志们整理自己的经验,使之带上原则性,而避免重复经验主义的错误。这些,就是我们研究矛盾法则的一些简单的结论。

《矛盾论》(一九三七年八月),《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336—337页

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统一。所谓对立统一,就是不同性质的对立的东西的统一。比如水,是由氢和氧两种元素结合的。如果没有氧,光有氢,或者没有氢,光有氧,都不能够搞成水。听说现在已经定下名称的化合物就有一百多万种,没有定名称的还不知道多少。化合物都是不同性质的东西的对立统一。社会上的事情也是这样。

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13页

两重性,任何事物都有,而且永远有,当然总是以不同的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性质也各不相同。例如,保守和进步,稳定和变革,都是对立的统一,这也是两重性。生物的代代相传,就有而且必须有保守和进步的两重性。稻种改良,新种比旧种好,这是进步,是变革。人生儿子,儿子比父母更聪明粗壮,这也是进步,是变革。但是,如果只有进步的一面,只有变革的一面,那就没有一定相对稳定形态的具体的动物和植物,下一代就和上一代完全不同,稻子就不成其为稻子,人就不成其为人了。保守的一面,也有积极作用,可以使不断变革中的植物、动物,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起来,或者说相对地稳定起来,所以稻子改良了还是稻子,儿子比父亲粗壮聪明了还是人。但是如果只有保守和稳定,没有进步和变革一方面,植物和动物就没有进化,就永远停顿下来,不能发展了。

《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节选)》(一九五九年十二月——

一九六○年二月),《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07页

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的统一。五个指头,四个指头向一边,大拇指向另一边,这才捏得拢。

完全的纯是没有的,这个道理许多人没有想通。不纯才成其为自然界,成其为社会。完全的纯就不成其为自然界,不成其为社会,不合乎辩证规律。不纯是绝对的,纯是相对的,这就是对立的统一。

《培养无产阶级的革命接班人》(一九六四年六月十六日),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1册第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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