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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现在土地分配状况

时间:2012-10-17 19:40:47  作者:  来源:中华智库园  查看:253  评论:0
内容摘要:现在土地分配状况

(一)分田地

第一,分田单位:四乡均以村为单位分配。因乡境大,山岭多,乡为单位去分,隔远了,不好耕。农民宁愿在本村分田少一点,不愿离了本村迁往别村。田少山多的村,每人少分点田,多分点山,田多山少的村,每人多分点田,少分点山,“也差不多”。

第二,分田方法:“上头的命令”,是三天分完。实际上,一乡、三乡均七天分完,二乡、四乡均八天分完。(这样的时间太短促了。)

一乡十五个村,二乡、四乡均七个村,三乡八个村。分田的开头,区政府派宣传员到各村开民众大会,先半日通信来,召集民众。男人都到,女人不到,十岁以下小孩子不到。宣传员当众讲说焚契分田的好处和办法。一个宣传员每天可以召集两个村的民众会。那时各村开的民众会,到会群众的感觉是,讲是讲得好,不晓得章程稳得不稳得。有的说:“字章(即契约)烧了,债不要还了。分田搭便(托福之意)红军好是好,恐怕靠不住。现在分田,恐怕还要还租。”在民众大会中,举出村政府主席一人,秘书一人,财政科长一人,土地科长一人、干事二人,组织科长一人,宣传科长一人,粮食科长一人,军事科长一人,交通一人。第一乡洋坊村政府,是今年阴历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开民众大会选举的。宣传员往别村去了,民众(全村男女老少百八十多人,本日到会六七十人)散去吃午饭。下午又来,村政府召集他们开会。村政府主席钟恩明(是个独立劳动者,无田,做厨子,做豆腐卖,别处做戏他做米果去卖),这天当大会的主席。议决事项如下:

1、向富裕之家写款子,作村政府用费,财政科负责。

2、全村谷子阻止出境,粮食科负责。

3、集中全村武器,军事科负责。

4、调查土地,举行分配,土地科负责。

二十六日起至二十九日,共四天,为调查土地时间。土地科长傅济庭(即这次到调查会的一人),率领土地干事钟恩生、钟恩仁(均贫农),会同四个组长(全村分为四组,每十家为一组),实行按家看田,某家某处有若干谷田,记上册子。四天调查完毕,知道共有若干谷田。把全村人口一除,得出每人应得田数。三月初一日再召集民众大会,当众逐一报告,某家有田若干,有人若干,全村共有田数和每人应得田数。当有傅化龙(有二百三十石谷田,均自耕,十个人吃饭,欠债三百多元,请一个看牛工,有一个大水牛。他的田都是歹田,实只能收百四十多石,十个人吃,有一半多余,还债利并量一部分退脚田的租,要去四十多石,剩得三十石左右,是个略有多余的中农)、钟先惠(七十多石谷田,均自耕,三个人吃饭,过去有钱放债,去年起房子用掉了,每年请半年长工,每年吃谷之外有三十多石剩余,也是个中农。他有五兄弟,分了家,除他外,一个够食,三个很苦)二人,说调查不公平,报多了他们的田。在场数十个贫农、雇农、工人齐说傅、钟二人的话讲得不对,土地科的调查并没有错。在场尚有三家富农,都听众处置,不作一声。大家承认调查结果,当即决定某家要“铲出”若干给某家,某家要“铲进”若干从某家取得。要铲出的人家,铲出什么部分由他自己作主,因此他就把坏的部分交出去。这时因斗争尚不深入,得田的人得了坏田,已经是意外欢喜,并不要求好田。这一天的会,就是做的“抽多补少”的工作。分完了,村政府秘书把册子造出来,也不要张贴。从二月二十五日到三月初一日,七天工夫,把田分完。

分完了,“即刻过耕”或“秋天过耕”,又成了贫农与富农的斗争。本区各乡二月底分田时,已经下种,尚未插秧,正在犁田时候,大多数都即刻过耕了。但亦有一些富农想要再看风色,希望靖卫团回来田分不成,他们就对贫农说:我已下肥了,犁田了,今年不要过耕,让我耕到收获时再过耕,收获了分四成给你。贫农有些接受富农的主张,以为坐得四成也是好事。有些雇农及工人亦实在无法马上接田来耕,因此全区共有约百分之十,用“分四成”办法,没有即刻过耕。

(二)分山林

二月底三月初分了田,五月底才分山。

洋坊村是五月二十七日起始分山,上头的命令是这时候才到的。(注意:上头命令的作用是怎样的大。)五月二十七日,乡政府派了一个宣传员刘大伦(知识分子,工作热情,但八月十七日发觉他是AB团的秘书,区政府把他杀了,这一天杀了AB团十一人,象刘大伦这种人恐怕是杀错了)来本村,又开民众大会,宣传分山办法,新举出七个土地干事,决定分山。这天宣传员又报告了贫民借贷所一件事,议决照办。

分山比分田更困难,有大山,有小山,有柴火多,有柴火少,有大树的,有小树的,有无树的,因此难分。土地科长和七个土地干事,一道出发,踏看全村各山,定出个办法,不照山的面积分,照山的茶子树分。以一担“桃”〔38〕(一担茶子,值钱二串,叫做一担桃)为标准,大树三十根为一担桃,中树六十根为一担桃,小树百二十根为一担桃。把全村山地算成桃数,然后按人口平均分配,插牌子为界。本村分四天才分清楚。土地科八个人有权决定分配,“不能由各人讲,倘由各人随便讲,那就扯不清”。

第三乡长窖村,土地科五个人(一个科长四个干事),村政府发下二元一毛伙食钱,分了三十多天才分清楚,“可见难分”。

山虽分了,树木只准砍树枝,不准砍树身,要砍树身须经政府批准。

(三)分池塘

以村为单位,按照池塘大小,分组放鱼,大塘五家为一组放,小塘三家为一组放。一组对于一塘,各家同时同数放鱼,打鱼时候照数平分。本区池塘的水,多是不靠它润禾的,因此只有鱼的问题,没有水的问题。鱼塘之外,亦有少数山塘靠了塘水润禾的。山塘放得鱼的,照上法分配。放不得鱼的,跟着田走,田归哪个,塘归哪个。

革命前放的鱼,归原放鱼人得,不分。今年冬天干塘,原主捉了鱼去,新主才好放鱼。

(四)分房屋

依理,房屋以分为好。贫农十多个人一家只有两三间房子的,不少。一般说来,贫农百分之六十房子不够住,好房子都是富农占了。贫农纷纷说要分房子,政府就说“上头无公事”,贫农因此也不敢去住富农的房子。洋坊村开会时,贫农要求分房子,土地科长说“房子多的应拿出一些给房子少的住”,但未作决议,富农不肯让,贫农也不敢住。(可见“上头公事”之重要。)分房子应该以村为单位,毗连的人家,房多的分与房少的。

本区只有地主、富农、奸商之因反动被杀或被驱逐的,他们的房子如未烧掉(烧掉是不对的),就有了贫农去住,但亦不曾正式地分与谁。未杀未跑的,即使有很多剩余房子,也不曾分。

被烧的反革命地主富农的房子(游击队烧的),一乡一个,二乡两个,三乡五个,四乡四个,共有十二个。内中三个地主,九个富农。被烧的革命工农的房子(反革命烧的),一乡没有,二乡七个,三乡八个,四乡八个,共二十三个。内中农一个,贫农二十个,小商人一个,流氓一个。

(五)公田

二月分田,留了公田,各乡各村都留了。一乡洋坊村留了十多石谷,茶干村留了三十多石谷。二乡指阁村留了十一石谷。三乡长窖村因田少还有十六个人没有分到田,故不曾留,别的村都留了。四乡猴迳村留了百多石谷田,都是遭水患的。为什么要留公田?一是分余尾数不便分配,所以留了。譬如每人分七石,余十多石,拿来分,每人分一桶不够,不好分,就留下作公田。二是作政府用费。三是为了明年生儿子要田分。八月重分,因上头有公事要彻底分配,把公田也分了。

其实公田还是不留的好。第一,有生的也有死的,生儿子不怕无田。第二,收土地税,政府有了钱用,不必靠公田作用费。并且照二月的例,留下来的都是坏田,无大用处。所以不如一概分了,农民多得利益的好。

(六)分田数量

各村不同。如第一乡洋坊村,每人分五石六斗(二月分八石,实只能收五石六斗),茶干村每人分八石。第二乡指阁村每人分七石。第三乡长窖村,二月八月不同。二月间,本村分田数量有四种,有分七石的,有分六石半的,有分五石半的,有分四石一桶的。以姓为单位分,因为田多的姓不肯分出田来与田少的姓。到了八月,才以村为单位分,每人分六石。第四乡猴迳村,二月每人分八石半。八月重分,把坏田名出二石实出一石的只作一石算,外边又有人回来,每人只分七石半。

兴国每年只耕一道,照上述分田数量,老幼扯匀,勉强够食,添上种杂粮、供猪子,油盐布匹杂用也有了。

本区杂粮的大宗,就是番薯,平均占全部人口食粮的四成。分别来说,第一乡较少,因为土不起番薯,十成中只吃二成。第二乡和第三乡就大不相同,平均十成中要吃五成,多的吃到七成,一年到头都是饭里夹着番薯丝吃。第四乡平均吃番薯四成。


注 释

〔38〕本书中的“茶子”、“木梓”、“桃”、“桃子”,都是指油茶树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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