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三年一月、二月)
一
请你们在一九五三年结合整党建党及其他工作,从处理人民来信入手,检查一次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分子的情况,并向他们展开坚决的斗争。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其违法情形严重者必须给以法律的制裁,如是党员必须执行党纪。各级党委应有决心将为群众所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政组织,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但在开展反坏人坏事的广泛斗争达到了一个适当阶段的时候,就应将各地典型的好人好事加以调查分析和表扬,使全党都向这些好的典型看齐,发扬正气,压倒邪气。我们相信,各地这种典型的好人好事是一定不少的。
(一月五日)
二
一月三十日《内部参考》载《河北省农村基层干部违法乱纪情况严重》一稿,很有用处,请将此稿发给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和市委的同志们阅看,作为参考。并请令知各省市新华分社仿照河北分社的办法,从各省市方面采访此类消息刊入《内部参考》。河北省委负责同志林铁、薛迅等集中地揭露了该省基层组织中发生的许多违法乱纪事件,证明中央一月五日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指示已经引起了他们的注意。但大多数省市还无这样的反映,故请你们注意在各省市采访这同一主题的消息,并将其中最典型的消息通报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和市委,以促起他们的注意。
(二月二日)
第一部分根据《毛泽东选集》第五卷
(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七年四月版)、第二部分根据手稿刊印。
*本篇第一部分摘自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党内指示;第二部分是给新华社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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