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八年六月——八月)
一
各地领导机关(包括中央局、区党委两级)对于报纸、通讯社等极端重要的宣传机关放弃领导责任,或者虽未放弃领导,但是抓得不紧,听任许多错误观点广泛流行,宣传工作极不严肃。此种状况,必须坚决改正。改正方法之一,是中央局(分局)及区党委(省委)对于自己的报纸,必须于每天出版之前,由一个完全懂得党的正确路线和正确政策的同志,将大样看一遍,改正错误观点,然后出版。各地领导同志,必须以严肃的科学的态度对待宣传工作。
(六月三日)
二
各地党报必须无条件地宣传中央的路线和政策,并不得在宣传中将中央和受中央委托执行中央的路线、政策和任务的机关(即各中央局、分局、军委分会和前委会)相平列。相反地,必须公开向党内外声明,各受中央委托的机关是执行中央的路线、政策和任务的。各中央局、分局、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在发出自己的决议、指示、命令和训令时,亦必须注意到此点,不得将自己和中央相平列,甚或向党内军内将自己造成高出中央的影响。
(八月二十八日)
根据手稿刊印。
*本篇第一部分是毛泽东在中共中央转发的华东局来电《华东近一年来办报情形》上写的一段批语;第二部分是他在中共中央关于请示报告制度的决定起草过程中加写的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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