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靳〔2〕总理钧鉴:
张敬尧〔3〕入湘以来,围焚株醴,纵兵掠劫,勒种烟苗,摧残教育,勒索商民,擅加盐税,盗卖矿产,私运民米,暗杀公民,提倡妖术,摧残言论,勒捐军米,私运食盐,停兑纸币,勒买彩票,拍买〈卖〉纱厂,扰害闾里,尽卖公产,偷运军火,擅加田赋,操纵金融,私造教育会,私造省议会,私造省农会,种种罪恶,业经各方前后呈诉,恳请撤惩在案。湘民逼处水火,存亡生死所关,代表等激于公愤,奔走来京,复经多次上呈请愿,守候月余,未闻后命,实深惶惑。今已迫不及待,恳我总理,在最近期间,将张督明令撤任,另简贤能接充,不胜急切待命。
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根据1920年1月31日上海《申报》刊印。
注释
〔1〕本篇是湖南赴京驱张请愿代表团三团体(即湖南公民、湖南教职员、湖南学生三个请愿代表团),于1920年1月28日向国务总理靳云鹏递交的请愿书。当时毛泽东以湖南公民请愿代表团团长身份带队参加,并被公举为进入国务院和总理住宅当面交涉的六代表之一。此文在1920年1月29日北京《晨报》和同年1月31日上海《民国日报》刊载时,内容有所删节。本文标点为本书编者所加。
〔2〕靳,指靳云鹏,见本书第654页注〔12〕。〔3〕张敬尧,见本书第482页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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