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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治”与“半自治”

时间:2012-6-14 20:38:07  作者:  来源:  查看:586  评论:0
内容摘要:(一九二○年十月三日)我们主张“湖南国”的人,并不是一定要从字面上将湖南省的“省”字改成一个“国”字,只是要得到一种“全自治”,而不以仅仅得到“半自治”为满足。“国”的要素为土地,人民,主权,主权尤为要素中的主要素。湖南人没有自己处理自己的事的完全主权,而长被侵夺于益我则少损我则...

(一九二○年十月三日)

我们主张“湖南国”的人,并不是一定要从字面上将湖南省的“省”字改成一个“国”字,只是要得到一种“全自治”,而不以仅仅得到“半自治”为满足。“国”的要素为土地,人民,主权,主权尤为要素中的主要素。湖南人没有自己处理自己的事的完全主权,而长被侵夺于益我则少损我则多的中央或邻省。湖南人不是麻木,总该有点感觉,奋起独立,正此其时。刘君春仁主张联邦〔1〕,我说中国现在并没有邦,从何云联?暂时只有努力造邦,不要说联。德美都是先有邦,后才互相联合。邦造成了,联只是自然的结果。我对于二十年内办中国的总组织,总是怀疑,所以我不特反对吴子玉的国民大会〔2〕,并且反对梁启超的国民制宪〔3〕,同时更大大反对南北议和。我以为赴码的要求是南北分立。更进则各省自治。各省中以湖南和广东地位最好,可以取革命精神,推翻一切,建设一个湖南人所欲的湖南(理想的湖南新的湖南),和广东人所欲的广东(理想的广东新的广东),而树立一种模范自治。若处在这样好的地位,尚为半自治所误,那就不痛不痒,真正冤枉了!真正可惜了!我觉得湖南人确有几种可爱的特姓〈性〉,坚苦,奋发,勇敢,团〔结〕心,【结】都是,却太缺乏理想。湖南人无理想,所以他的生活不能向上,只能随人转移,而不能超脱环境,自达其所欲适。我于“湖南国”一个问题,尚有极长的理论,□事□搁未写出,稍迟当写出奉正邦人。先述大意于此,以答刘君及朋友中之怀疑者。

根据1920年10月3日湖南《大公报》刊印。署名泽东。

注释

〔1〕刘春仁,身份不详。其主张见1920年9月29日至30日湖南《大公报》所载刘春仁撰《对于‘打破大中国建设多数小中国’的怀疑并表示我的‘联邦制意见’》一文。

〔2〕吴子玉,即吴佩孚。吴佩孚(1874—1939),山东蓬莱人。北洋军阀直系首领。1920年6月13日,他在郑州通电反对安福系包办上海和会,建议召开国民大会解决一切问题。以后一直坚持这一主张,并制定了一套国民大会提纲。

〔3〕梁启超在1920年7月著有《国民自卫之第一义》(一名《国民制宪运动》)一文。他写的另一篇《主张国民动议制宪之理由》,刊登于1920年8月18日湖南《大公报》。参见本书第10页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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