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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公武先生:
三十年前,拜读先生在《晨报》及《国民公报》上的崇论宏议,现闻先生居所距此不远,甚思一晤,借聆教益。兹派车迎候,倘蒙拨冗枉驾,无任欢迎。敬颂
大安
毛 泽 东
一九四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于陈南庄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蓝公武(一八八七~一九五七),江苏吴江人。长期从事新闻工作。一九四五年秋到达晋察冀解放区,先后任察哈尔省政府教育厅厅长、华北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建国后,曾任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一九五七年逝世,根据他临终前的申请,中共中央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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