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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应该到经济关系中确认经济事物的属性

时间:2012-3-24 15:51:43  作者:  来源:  查看:134  评论:0
内容摘要:——在“劳动价值论学术沙龙”上和关柏春同志谈“劳动价值关系论”【湖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      朱有志】  十个年头以前,我写了一篇文章叫《昔日的“资本家”何以成了今天的“建设者”》,文章在《求索》2002年第1期发表后,吉林省社...

——在“劳动价值论学术沙龙”上和关柏春同志谈“劳动价值关系论”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      朱有志

  十个年头以前,我写了一篇文章叫《昔日的“资本家”何以成了今天的“建设者”》,文章在《求索》2002年第1期发表后,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关柏春同志写了《也谈昔日的“资本家”何以成为了今天的“建设者”——读朱有志博士文章的几点感言》一文寄到《求索》,对我的文章在态度和学风方面予以肯定后,提出了诚恳的批评意见。经我推荐,在《求索》2002年第5期上发表了。
  因其时我刚到湖南省社科院工作不久,诸多杂务缠身,没能把本想认真回复的心愿变为现实。
  去年,全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联席会在长春召开,我通过吉林社科院科研处的同志将关柏春同志请到开会地点,虽然以前从未谋面,然一夜促膝交谈后,双方感慨万千,并且结下了只有读书人才能体悟到的特殊感情。
  这次,柏春同志到北京参加《经济学家周报》举办的学术讨论会。会前,他就打电话给我,说准备会后应我去年之邀到湖南看看,但他提了一个“小小的要求”,希望能约几个研究劳动价值论的“顶级高手”一起聊聊,于是乎,就有了今天这个“沙龙”!
  我拜读了柏春同志从北京带来的《经济学家周报》2011年9月25日发表他的《剩余价值论不能用于今天的现实》一文,刚才听了他《论时代发展与理论创新》的演说,很受教育,很受启发!深感柏春同志是一位在学风浮躁的今天尚能十几年如一日的对同一问题进行孜孜不倦的艰难探索的难能可贵的思想家。
  然而,从柏春同志一篇文章与一次演讲中发现,其间仍有值得进一步思考和讨论的问题——
  其一,“剩余价值论不能用于今天的现实”吗?如果是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论域中限定使用“现实”一词,我以为在“现实”中是现实的。因为它在“现实”表征的总体意义上既是符合现实的,也是利于现实的。但一旦超越了这个论域,即一旦超越了实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中国的论域或地域,“剩余价值论”就仍然能用于今天的现实。具体地说,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剩余价值论仍能解说现实,也当指导现实。
  其二,柏春同志说“我们应当根据后工业生产力和社会所有制基础上形成的新型劳动关系提出劳动商品范畴并做出科学的证明,这样就能客观反映当代社会的现实”。我以为,在这里姑且先不论提出“劳动商品”范畴是否妥当,但“社会所有制”这一提法我就觉得需要商榷。如果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在“后工业生产力”的今天,全世界都进入了“社会所有制”,那么“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提法还能符合“现实”么?
  显然,我不赞同“各个国家基本上都实行了现代劳动法、最低工资法和社会保障制度,实行了累进所得税制度和高额遗产税制度”和股份制等微观规制,各国就都进入了“社会所有制”的看法。这里先不谈实行“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中国不是“社会所有制”,在世界范围内,难道实行了上述微观规制就进入了“社会所有制”?
无疑,不但在我国不宜用“社会所有制”一词,在全球范围内也不能使用这一提法,或者说更不能使用这一提法。
  马克思说:“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一,那么一切科学就成为多余的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923页)由于马克思剩余价值论的“预警”效应,使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了一些确实有利于劳动者的经济“形式”,然而其“本质”仍未变化,对此,在进行科学研究时,我们必须清楚。
  我已经清楚地看到了关柏春同志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作理论论证的良好愿望。然而,良好的理论愿望不等于理性的科学研究,我仍然主张在需要和必须坚持和创新劳动价值论的今天,应该善于到经济关系中寻求和确认经济事物的属性。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在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说,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剩余价值论仍然能用于其今天的“现实”,只有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剩余价值论才不能用于今天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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