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日)
伯达同志:
乔木〔2〕修改的那九篇文章〔3〕,不知看了没有?请交来人带回,我想查一件事〔4〕。如未看完,改日送上,再请斟酌。
毛 泽 东
1965年12月2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红旗》杂志总编缉、毛泽东的秘书。
〔2〕乔木,即胡乔木,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毛泽东的秘书。
〔3〕似指毛泽东一九四一年九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以后写的批判王明“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的九个文件的文章。文章分九个部分,又称为九篇文章,见本册第51页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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