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年八月七日)
照办。[2]
毛 泽 东
八月七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这是毛泽东对中共中央军委秘书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国务院副总理罗瑞卿一九六○年八月五日报告的批语。
[2]罗瑞卿的报告汇报了金门国民党军在一段时间内向我炮击的情况,并提出四点意见:(一)立即加强侦察措施,进一步查明敌人这一炮击的企图。(二)对敌人的零星炮击,我可暂不置理。(三)如敌继续打炮,对我造成危害,我即考虑采取压制或惩罚性的炮击,但这种炮击,应报中央军委决定。(四)不管敌人的炮击企图如何,我厦门前线部队均应适当加以戒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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