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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的批语[1]

时间:2012-6-8 21:12:46  作者:  来源:  查看:270  评论:0
内容摘要:(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一日) 退军委照办。[2] 毛 泽 东 十一月一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这是毛泽东对中共中央军委一九五五年八月八日报告的批语。 [2]中共中央军委的报告说:为在军队系统开展违法案件的审判工作和开展检察监督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一日)

退军委照办。[2]

毛 泽 东

十一月一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这是毛泽东对中共中央军委一九五五年八月八日报告的批语。

[2]中共中央军委的报告说:为在军队系统开展违法案件的审判工作和开展检察监督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组建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报告对军事法院院长、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权限和军队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的组织与干部任命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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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关于组建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的批语 建国以来毛泽东军事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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