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四年九月十四日)
照发。[2]
毛 泽 东
九月十四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这是毛泽东对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一九五四年九月十四日关于同意福建军区再次炮击金门计划给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电报的批语。
[2]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军区一九五四年九月十四日呈送的作战计划说:九月三日以来,我们在炮击金门和对空作战中已取得了重大战果,为报复敌海空轰炸,根据华东军区电示精神,我们同意三十一军在本月二十日前后,选择有利目标对大小金门组织第二次集中炮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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