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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报告的批语[1]

时间:2012-6-8 20:10:16  作者:  来源:  查看:361  评论:0
内容摘要:(一九五四年四月十五日) 略有修改[2],可即印发。修改处请刘少奇、彭德怀[3]、罗荣桓同志一阅。 毛 泽 东  四月十五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这是毛泽东对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罗荣桓和副主任傅钟、萧华、甘泗淇一九五四年三月十...

(一九五四年四月十五日)

略有修改[2],可即印发。修改处请刘少奇、彭德怀[3]、罗荣桓同志一阅。

毛 泽 东 

四月十五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这是毛泽东对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罗荣桓和副主任傅钟、萧华、甘泗淇一九五四年三月十日报告的批语。

[2]毛泽东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的修改主要有:(一)将总则第二条的首句“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党和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同一条的“积极地有步骤地建设自己成为世界上第二支最优良的现代化的革命军队”一句中的“世界上第二支最”七个字删去。(二)将总则第四条中“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政治工作是我军战斗力量的保证”一句,恢复为原稿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并重写了被划去的“的生命线”四个字。

[3]彭德怀,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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