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日)
李克农同志,并告彭司令员[2]:
六月十九日来电,并六月十六日及七月十八日两电均悉。一般同意来电各点意见。停战委员会中国代表应由丁国钰及柴成文[3]二同志担任,杜平[4]同志负责中国的停战委员会代表内部与志司[5]联系事项。红十字小组的南、北、中三组,以及朝中方面参加该项小组工作的人员,均应集中进行联合训练。他们因需与敌方人员在一起工作,且需到南朝鲜去,故训练必须加强。他们的访问工作结束后,应全部参加解释工作组以资运用经验。红十字小组及解释组准备带去的告被俘人员书等文件,待审阅后另电告。
遣俘委员会的中国代表,同意以王健[6]担任。所有伪俘遣返问题的处理,均由朝鲜人民军负责,故我们应将凡在我手中的伪俘派遣得力人员移送朝方,并将有关这些伪俘的全部情况,详告朝方。至于外俘,则由志愿军统一处理。此议须取得南日[7]同志同意。关于不愿遣返的外俘问题俟黄远[8]回北京汇报后再作决定。
停战后的朝中领导核心,不应采取统一两党的形式来组织,致妨碍兄弟党各自的独立组织系统。停战后,谈判代表团改为停战代表团,内部仍应朝中各保有同等人数的代表团,依照谈判开始时与金首相的协议,由李克农同志负总的责任,一切问题由朝中双方代表集体协商解决。中方代表即由李克农、杜平、乔冠华[9]三同志担任。此议如你们同意,当再征求金首相意见。
中方参加五个口岸[10]的工作人员,如尚未解决,望速与志司直接商洽调遣,以免迟误。关于供应、行政、机场、铁路等问题,已由总后、外交部、公安部、空司、联运司[11]等负责处理,并已与你们直接联系。
此外,印度向我们提出两个问题:(一)印拟派一个三至四人的小组于停战后经东京去朝鲜访问“联合国军”司令部,人民军、志愿军司令部,接触实况,以便准备工作。我们考虑此事似不便于拒绝,但我方拟只让其访问平壤总部,志司可派人参加,而不让其至志司。(二)美向印表示,印度部队只须二千五百人,我们认为可提出三千人。望将此二问题,与南日同志研究,并电告你们的意见。
毛 泽 东
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
注 释
[1]这是毛泽东给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副部长、朝鲜停战谈判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负责人李克农的电报。
[2]彭司令员,指彭德怀,当时任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3]丁国钰,当时任朝鲜停战谈判中国人民志愿军谈判代表。柴成文,当时任朝鲜停战谈判中国人民志愿军谈判代表。
[4]杜平,当时任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副主任,参与朝鲜停战谈判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领导工作。
[5]志司,即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部。
[6]王健,当时任朝鲜停战谈判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办公室主任。
[7]南日,当时任朝鲜停战谈判朝中方面首席谈判代表。
[8]黄远,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敌军工作部部长。
[9]乔冠华,当时参加朝鲜停战谈判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的领导工作。
[10]五个口岸,分别在朝鲜新义州、满浦、新安州、清津、兴南。
[11]空司,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联运司,即中朝联合铁道运输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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