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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会后的谈判应分两个步骤进行[1]

时间:2012-6-8 18:03:48  作者:  来源:  查看:260  评论:0
内容摘要:(一九五三年七月九日) 李克农同志,并告金首相、彭司令员[2]:七月八日二时来电悉。此次复会后的谈判应分两个步骤进行。首先应讨论有关停战协定实施的各种保证,然后再谈签字前的准备工作。因此,十日会上的发言不要提及各种小会,而应表示在停战协定的实施保证尚未商妥前,无法进行签字准备工作...

(一九五三年七月九日)

李克农同志,并告金首相、彭司令员[2]

七月八日二时来电悉。此次复会后的谈判应分两个步骤进行。首先应讨论有关停战协定实施的各种保证,然后再谈签字前的准备工作。因此,十日会上的发言不要提及各种小会,而应表示在停战协定的实施保证尚未商妥前,无法进行签字准备工作。修正军分线[3]问题不应在现在提出,而要按七月八日三时半去电[4]办理。二万七千人[5]提交政治会议问题现在讲出过早,应争到快要进行签字时再提出。发言稿我们已加修改,现发来,准备在十日会上争取先发言提出。如果对方答复蛮横或强词夺理,应当场予以驳斥。如果答复属解释性质,态度不坏,即应表示我们需考虑,建议休会。如果对方提出问题,表示带回研究,并建议休会。根据新闻反应,华盛顿正指示克拉克[6]再来一信。如果十日会上,在我方尚未能抢先发言之前,对方即已宣读此信,则不问其内容如何,我们仍应首先宣读发言稿,然后视对方来信内容如何予以简单答复,告以改日再予全面回答。如果与二十九日内容基本相似,应表示不能完全满意,请对方研究我发言并提出答复。若来信比前信较有具体保证,则表示将带回研究。若来信强调进行签字准备工作,则应重申我发言稿末了一段,请对方郑重考虑,提出答复。

毛 泽 东

七月九日二十二时

根据毛泽东修改件刊印。

注  释

[1]这是毛泽东给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副部长、朝鲜停战谈判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负责人李克农的电报。

[2]金首相,指金日成,当时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相。彭司令员,指彭德怀,当时任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3]军分线,即军事分界线。

[4]指毛泽东一九五三年七月八日三时半给彭德怀并告金日成和李克农的电报。

[5]指南朝鲜李承晚政府悍然破坏双方停战协议的签字,强迫扣留二万七千名朝中方面被俘人员一事。

[6]克拉克,当时任“联合国军”总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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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复会后的谈判应分两个步骤进行 建国以来毛泽东军事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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