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同意成立兵役法研究委员会。[2]
毛 泽 东
十一月二十七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这是毛泽东对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主任萧向荣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报告的批语。
[2]萧向荣的报告说:为了准备兵役制度的实行,由人民武装部协同顾问同志起草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十一月二十五日总参谋部第五次例会提议成立“军委兵役法研究委员会”,以聂荣臻为主任,粟裕、黄克诚等十二位同志为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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