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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二年十月三日)
乌兰巴托蒙古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蒙古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尤·泽登巴尔同志,
蒙古人民共和国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主席扎·桑布同志:
值此中蒙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签订十周年之际,我们谨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蒙古人民革命党、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致热烈的祝贺。
中蒙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的签订,对促进我们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和两国经济与文化建设的共同高涨起了重要的作用。它完全符合我们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也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和维护世界和平。我们相信,随着中蒙两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我们两国的这种平等、互利和友好合作关系,必将日益巩固和加强。
祝蒙古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中取得新的成就。祝中蒙两国人民的兄弟友谊万古长青。
| 中国共产党 | |
| 中央委员会主席 | 毛泽东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刘少奇 |
| 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国务院总理 | 周恩来 |
1962年10月3日
根据一九六二年十月四日
《人民日报》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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