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二年七月八日)
刘朱周[2]阅。
请彭[3]办。
同意第二个意见[4],请叫萧向荣[5]起草一个指示。
毛 泽 东
七月八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这是毛泽东对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彭德怀报告的批语。
[2]刘,指刘少奇。朱,指朱德。周,指周恩来。
[3]彭,指彭德怀。
[4]指彭德怀报告中提出的第二个方案:维持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日中央和军委批准的关于公安部队隶属关系的决定中所确定的双重领导关系,但须明确以军区的领导为主。就是说,公安部队的教育、部署、作战指挥等均归军区,各级公安司令部在同级军区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公安司令部对下级公安司令部的领导,主要是在业务方面,并应同时通知军区。在供应上,一切均归大行政区的后勤部门统一办理。
[5]萧向荣,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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