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同意。[2]
毛 泽 东
八月二十八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这是毛泽东对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副主任萧华一九五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报告的批语。
[2]萧华的报告说:十月二十五日是志愿军入朝作战一周年,志愿军政治部八月十八日来电提议,可否以此日作为志愿军抗美援朝纪念日,举行各种纪念活动,我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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